1.施工合同中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什么?

不可抗力和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索赔案例计算_不可抗力和异常恶劣气候条件

方面综合加以认定:

1、不可预见性。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在正常情况下,对于一般合同当事人来说,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一是客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合同当事人就应预见到;如果对该种的预见需要有一定专门知识,那么只要具有这种专业知识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预见到的,则该合同的当事人就应该预见到。

2、不可避免性。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这就是不可避免性。如果一个的发生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及时合理的作为而避免,则该就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

3、不可克服性。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某一个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如果某一造成的后果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努力而得到克服,那么这个就不是不可抗力。

4、履行期间性。对某一个具体合同而言,构成不可抗力的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发生的。如果一项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前或履行之后,或在一方履行迟延而又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时,则不能构成这个合同的不可抗力。构成一项合同的不可抗力,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定价或者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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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中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什么?

答案:C

“发包人原因引起造成暂停施工后无法按时复工”,承包人可以索赔工期、费用、利润。“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承包人可以索赔工期。“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承包人可以索赔费用。“不可抗力”,承包人可以索赔工期、部分费用。

施工合同中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免责行为属于不可抗力行为。是否属不可抗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加以认定:

1、不可预见性。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在正常情况下,对于一般合同当事人来说,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一是客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合同当事人就应预见到;如果对该种的预见需要有一定专门知识,那么只要具有这种专业知识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预见到的,则该合同的当事人就应该预见到。另一个标准是主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如年龄、智力发育状况、知识水平,教育和技术能力等来判断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应该预见到。这两种标准,可以单独运用,但在多种情况下应结合使用。

2、不可避免性。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这就是不可避免性。如果一个的发生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及时合理的作为而避免,则该就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

3、不可克服性。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某一个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如果某一造成的后果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努力而得到克服,那么这个就不是不可抗力。

4、履行期间性。对某一个具体合同而言,构成不可抗力的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发生的。如果一项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前或履行之后,或在一方履行迟延而又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时,则不能构成这个合同的不可抗力。构成一项合同的不可抗力,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