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卫生室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条例简介

3.理发店卫生检测要收费吗

4.助理医师考试都考什么?技能考试考什么?

5.安全卫生图书目录的介绍

职业卫生微小气候_职业卫生危害六大因素

A. 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的卫生建设

1.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2.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

3.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1.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2.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1.卫生室。

(1)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卫生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盘、镊子、止血带、药品柜、污物桶、紫外线灯、高压灭菌锅等。

2.保健室。

(1)保健室建筑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保健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观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止血带、污物桶等。

B. 关于印发《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通知的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要求,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根据内有关法律容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当前实际,制定《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办学基本标准》)。

第二条 本《办学基本标准》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完全小学、独立初中、完全中学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三条 本《办学基本标准》作为实现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对学校的基本要求。

本《办学基本标准》是地方各级推进义务教育初步均衡阶段评估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依据。

C.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二、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配备基本标准

(一) 体育场地

1.小学 运动场地类别 小学 ≤18班 24班 30班以上 田径场(块) 200米(环形)1块 300米(环形)1块 300米~400米(环形)1块 篮球场(块) 2 2 3 排球场(块) 1 2 2 器械体操+游戏区 200平方米 300平方米 300平方米 2.九年制学校 运动场地类别 九年制学校 ≤18班 27班 36班以上 田径场(块) 200米(环形)1块 300米(环形)1块 300米~400米(环形)1块 篮球场(块) 2 3 3 排球场(块) 1 2 3 器械体操+游戏区 200平方米 300平方米 350平方米 3.初级中学 运动场地类别 初级中学 ≤18班 24班 30班以上 田径场(块) 300米(环形)1块 300米(环形)1块 300米~400米(环形)1块 篮球场(块) 2 2 3 排球场(块) 1 2 2 器械体操区 100平方米 150平方米 200平方米 4.完全中学 运动场地类别 完全中学 ≤18班 24班 30班 36班以上 田径场(块) 300米(环形)1块 300米(环形)1块 300米(环形)1块 400米(环形)1块 篮球场(块) 2 2 3 3 排球场(块) 1 2 2 3 器械体操区 100平方米 150平方米 200平方米 200平方米 5.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 运动场地类别 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 ≤18班 24班 30班 36班以上 田径场(块) 300米(环形)1块 300米(环形)1块 300米(环形)1块 400米(环形)1块 篮球场(块) 2 2 3 3 排球场(块) 1 2 2 3 器械体操区 100平方米 150平方米 200平方米 200平方米 注:1.300米以上的环形田径场应包括100米的直跑道,200米的环形田径场应至少包括60米直跑道。

2.田径场内应设置1~2个沙坑(长5~6米、宽2.75~4米,助跑道长25~45米)。

3.器械体操区学校可根据实际条件进行集中或分散配备。

4.因受地理环境限制达不到标准的山区学校,可因地制宜建设相应的体育活动场地。

(二)体育器材

1.小学体育器材

(1) 12个班(含12个班)以下 序号 器材名称 单位 配备数量 备 注 1 接力棒 支 6-8 2 小栏架或钻圈架 付 8-10 3 发令枪 支 1 4 标志杆(筒) 根 4 5 秒 表 块 2 6 跳高架 付 1 7 跳高横竿 根 2 8 山羊或跳箱 台 1 9 助跳板 块 1 10 小沙包 只 20 11 垒 球 只 20 12 实心球 只 20 13 投掷靶 只 1 14 皮 尺 卷 1 15 小体操垫 块 20 16 低单杠 付 1 17 爬竿或爬绳 付 1 18 毽子 只 40 19 短跳绳 根 40 20 长跳绳 根 8 21 小篮球 只 20 22 小篮球架 付 1 23 小足球或软式排球 只 20 24 小足球门或排球架 付 1 25 乒乓球台 张 1 26 乒乓球拍或板羽球或羽毛球拍 付 20 27 乒乓球或羽毛球网架 付 2 28 乒乓球或板羽球或羽毛球 只 20 29 录音机 台 1 30 肺活量测试仪 台 1 (2)13个班(含13个班)以上 序号 器材名称 单位 配备数量 备 注 1 接力棒 支 8 2 小栏架(或钻圈架) 付 10 3 发令枪 支 1 4 标志杆(筒) 根 8 5 秒 表 块 3 6 跳高架 付 1 7 跳高横竿 根 2 8 山 羊 台 1 9 跳 箱 付 1 10 助跳板 块 2 11 小沙包 只 20 12 垒 球 只 20 13 实心球 只 20 14 投掷靶 只 2 15 皮 尺 卷 1 16 大体操垫 块 6 17 小体操垫 块 20 18 低单杠 付 2 19 高单杠 付 1 20 肋 木 间 1 21 平 梯 架 1 22 爬竿或爬绳 付 1 23 毽子 只 40 24 短跳绳 根 40 25 长跳绳 根 8 26 小篮球 只 20 27 小篮球架 付 2 28 小足球 只 20 29 小足球门 付 1 30 软式排球 只 20 31 排球架 付 2 32 乒乓球台 张 2 33 乒乓球拍或板羽球或羽毛球拍 付 20 34 乒乓球或羽毛球网架 付 2 35 乒乓球或板羽球或羽毛球 只 20 36 录音机 台 1 37 肺活量测试仪 台 2 注:标注“”的器材为低值易耗器材设备,应及时补充。

2.中学体育器材(含九年制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

(1)12个班(含12个班)以下 序号 器材名称 单位 配备数量 备 注 1 接力棒 支 8 2 跨栏架 付 10 3 发令枪 支 1 4 标志杆(筒) 根 8 5 秒 表 块 2 6 跳高架 付 1 7 跳高横竿 根 2 8 山羊或跳箱 台 1 9 助跳板 块 1 10 垒 球 个 24 11 实心球 个 24 12 铅 球 个 8 13 皮 尺 卷 1 14 小体操垫 块 24 15 低单杠 付 1 16 高单杠 付 2 17 高双杠 付 1 18 剑(刀) 柄 24 20 棍 根 24 21 短跳绳 根 48 22 长跳绳 根 12 23 拔河绳 根 1 24 篮球 只 24 25 篮球架 付 2 26 足球或软式排球 只 24 27 足球门或排球架 付 1 28 排球架 付 2 29 乒乓球台 张 1 30 乒乓球拍或羽毛球拍 付 24 31 乒乓球或羽毛球 只 24 32 乒乓球或羽毛球网架 付 1 33 录音机 台 1 34 肺活量测试仪 台 2 (2)13个班(含13个班)以上 序号 器材名称 单位 配备数量 备 注 1 接力棒 支 12 2 跨栏架 付 10 3 发令枪 支 1 4 标志杆(筒) 根 8 5 秒 表 块 3 6 跳高架 付 1 7 跳高横竿 根 2 8 山 羊 台 1 9 跳 箱 付 1 10 助跳板 块 2 11 垒 球 个 24 12 实心球 个 24 13 铅 球 个 12 14 皮 尺 卷 1 15 大体操垫 块 8 16 小体操垫 块 24 17 低单杠 付 2 18 高单杠 付 2 19 低双杠 付 2 20 高双杠 付 2 21 肋 木 间 2 22 平 梯 架 1 23 剑(刀) 柄 24 24 棍 根 24 25 短跳绳 根 48 26 长跳绳 根 12 27 拔河绳 根 1 28 篮球 只 24 29 篮球架 付 3 30 足 球 只 24 31 足球门 付 1 32 软式排球 只 24 33 排球架 付 3 34 乒乓球台 张 2 35 乒乓球拍或羽毛球拍 付 24 36 乒乓球或羽毛球 只 24 37 乒乓球或羽毛球网架 付 1 38 录音机 台 1 39 肺活量测试仪 台 2 注:标注“”的器材为低值易耗器材设备,应及时补充。

各中小学校都应根据学校班级的规模设置体育器材室一间。

D. 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的检查标准

1.问诊:既往病史,发热、咳嗽史或其他明显不适症状。

2.内科检查项目:心、肺、肝、脾、血压。

3.眼科检查项目:裸眼远视力、沙眼、急性传染性结膜炎。

4.口腔检查:牙齿、牙周。

5.外科检查项目:头、颈、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6.形态指标:身高、体重。

7.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胆红素。

8.结核菌素试验。 1.具有法人资格,并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保健和医疗机构,经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承担中小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工作。

2.设有专门的预防性健康体检科室及功能设施,具有独立于诊疗区之外的健康人群体检场所。 健康检查费用标准由省级相关部门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其他学生健康检查费用由省级 *** 制定统一的费用标准和解决办法。

E. 国家规定学校医务室要配备的设备,和重要要求

卫生室

(1)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卫生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盘、镊子、止血带、药品柜、污物桶、紫外线灯、高压灭菌锅等。

(一)基本要求

每年对在校学生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选择符合相关要求的保健和医疗机构承担学生体检工作。

(二)健康体检项目

1.问诊:既往病史,近期发热、咳嗽史或其他明显不适症状。

2.内科检查项目:心、肺、肝、脾、血压。

3.眼科检查项目:裸眼远视力、沙眼、急性传染性结膜炎。

4.口腔检查:牙齿、牙周。

5.外科检查项目:头、颈、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6.形态指标:身高、体重。

7.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胆红素。

8.结核菌素试验。

(5)吉林省学校卫生条件标准扩展阅读

医务室管理制度

为给全校师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确保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医药管理规定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意识,做到文明礼貌,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钻研业务技术,医术精湛,爱岗敬业,思想品德好。

3、要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学校师生员工常见病的治疗和保健工作。

4、要建立门诊制度,病历、处方的书写要规范,做好保存留底,遇急重病人应进行紧急处理,因技术和医疗设备有限而无法得到良好救治,应及时转院或送往市区医院。

5、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要在 *** 部门认可的医药单位购,并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的进货台帐。

6、药品要专人负责管理,分类摆放整齐并做好品名标识。一经发现霉变和过期失效的药品要及时停止销售并下架处理。

7、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医疗器械并按规定消毒处理。使用的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不得随意丢弃,要集中销毁。

8、加强对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等防治和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学校卫生防疫工作。

9、做好学校各类大型考试和活动的医疗服务工作。

10、保持医务室内的清洁卫生。

网络-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南昌理工学院-医务室管理制度

F. 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的卫生标准

1.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1.15平方米,中学不低于1.12 平方米。

2.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 米以上距离。

3.教室内各列课桌间应有不小于0.6 米宽的纵向走道,教室后应设置不小于0.6 米的横行走道。后排课桌后缘距黑板不超过9米。 1.教室内在座学生应每人一席。

2.每间教室内至少应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 1.黑板应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

2.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为0.8~0.9米,中学为1~1.1米;讲台桌面距教室地面的高度一般为1.2米。 1.单侧光的教室光线应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双侧光的教室主光窗应设在左侧。

2.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应用无色透明玻璃。

3.教室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6。 1.课桌面和黑板照度应分别不低于150LX和200LX,照度分布均匀。自然光不足时应辅以人工照明。

2.教室照明应配备40瓦荧光灯9盏以上,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灯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教室照明应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1.9米 。

3. 黑板照明应设2盏40瓦荧光灯,并配有灯罩。 1.教室应设通气窗,寒冷地区应有暖设备。

2.新装修完的教室应进行室内空气检测,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可投入使用,并保持通风换气。

G. 学校宿舍卫生标准

为了培养良好生活习惯,搞好宿舍卫生工作,院生活部根据对学生宿舍卫生及安全检查总体要求公布如下检查标准:1.床铺:床单平整,被子叠放整齐,床上不乱挂衣物,不乱放其他物品;2.地面:地面干净且无垃圾和积水,宿舍内其他一切物品均应视实际情况合理整齐摆放3.阳台、窗台:阳台上物品应摆放整齐,垃圾要及时处理:4.桌面:桌面及书架上书本应该摆放整齐,生活用品统一摆放,椅凳等均应及时摆放整齐:5.暖气片:暖气片上不放任何物品,暖去片附近无卫生死角:6.室内空气:宿舍空气无异味、空气清新。评分细则:生活部将以上各项要求分5项来进行评分:1.地面(30分 ):地面有垃圾扣5分,地面有积水5分,屋内鞋袜乱放扣5分,地面有烟头或有酒瓶等杂物乱放扣5分:2.床铺(20分):每个未叠被的床铺扣5分;每个乱挂衣物的床铺扣5分,被褥等伟摆放整齐扣5分,该项扣完为止。3.桌椅(15分):书架未整理扣5分,桌面不整洁扣5分,椅子摆放不整齐扣5分4.阳台或窗台(10分):阳台杂物及打扫工具未摆放整齐扣5分,阳台地面不干净有积水扣5分;窗台有灰尘扣5分,窗台上有物品乱搭放扣5分:5.其他(25分):暖气片上物品堆放扣5分,暖气片附近有卫生死角扣5分;空气明显有异味扣5分,有违章电器扣10分每个宿舍满分100分。若定期检查活已通知的检查过程中,宿舍无人,则此宿舍评为不合格宿舍奖惩办法:生活部每周四下午5点45会对各年级进行宿舍卫生检查:1.当周检查结果中,每个年级前三名的宿舍予以通报表扬;2.当周检查结果中,每个年级检查分数低于80分的宿舍将予以通报批评,以上通报结果会在院办和各年级宿舍楼及时公布;3.每学期凡累计5此被通报批评连续3次被通报批评的宿舍,该宿舍全体成员个人综合素质测评中“卫生”一项记为“零分”4.每学期凡累计5此被通报批评或连续3此被通报批评的宿舍,该宿舍成员及其所属班级取消当学年一切评优评先资格;5.每学期被多次(5此以上)指出批评仍无改观的宿舍,其成员由生活部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H.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是什么时候发的

2007年。

根据《中央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要求,为保障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依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现有涉及中小学建筑、教学卫生、生活卫生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和政策规定,制订本《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校)。本《标准》从体育教师、体育场地器材、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以及学生健康体检等方面明确了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所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国家对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是中小学校办学应达到的最基本标准,是教育检查、督导和评估的重要内容。各地应当按照本《标准》对中小学校进行核查,尚未达到本《标准》的,应积极创造条件,使其尽快达到标准要求。各地在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校时,应当按照本《标准》进行建设和配备。少数因特殊地理环境和特殊困难达不到本《标准》规定的部分要求的地区,应制定与之相应的办法,确保学校体育场地的需要。

各地应当在本级人民 *** 领导下,积极创造条件,增加投入,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高于本《标准》的学校体育卫生条件标准。

I.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三、中小学校教学卫生基本标准

(一)教室

1.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1.15平方米,中学不低于1.12 平方米。

2.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 米以上距离。

3.教室内各列课桌间应有不小于0.6 米宽的纵向走道,教室后应设置不小于0.6 米的横行走道。后排课桌后缘距黑板不超过9米。

(二)课桌椅

1.教室内在座学生应每人一席。

2.每间教室内至少应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

(三)黑板

1.黑板应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

2.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为0.8~0.9米,中学为1~1.1米;讲台桌面距教室地面的高度一般为1.2米。

(四)教室光

1.单侧光的教室光线应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双侧光的教室主光窗应设在左侧。

2.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应用无色透明玻璃。

3.教室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6。

(五)教室照明

1.课桌面和黑板照度应分别不低于150LX和200LX,照度分布均匀。自然光不足时应辅以人工照明。

2.教室照明应配备40瓦荧光灯9盏以上,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灯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教室照明应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1.9米 。

3. 黑板照明应设2盏40瓦荧光灯,并配有灯罩。

(六)教室微小气候

1.教室应设通气窗,寒冷地区应有暖设备。

2.新装修完的教室应进行室内空气检测,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可投入使用,并保持通风换气。

村卫生室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a.个人家庭空气检测

b.办公环境空气检测

c.汽车车内空气检测

1.检测对象:

各类家庭、办公室及公共场所;

2.检测指标:

依据国家《室内空气卫生规范》主要指标:甲醛、苯、甲苯、二甲苯、γ射线等指标;

3.检测程序:

来人或电话与金标准公司客服联系——金标准公司派人到现场样及检测——回金标准公司进行实验室检测并进行评价——缴费并取检测与评价报告。

4.注意事项 :

(1)室内检测前关闭门窗12小时以上;

(2)具体检测指标及收费可与我公司协商确定;

(3)汽车车内空气检测时,可将汽车开到金标准公司进行检测。 a.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分析及卫生学评价

b.游泳池水、工业(医院)污水检测及评价

c.水和废水、海水、地下水指标检测

d.矿泉水、纯净水指标检测

一、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分析及卫生学评价

1.检测对象:

地下水(包括深层地下水、浅层地下水、坑道水、大口井、小口井、机井、手压井水质等)

地面水(包括:塘水、河水、湖水等)

二次供水(包括:蓄水池水、水塔水、水箱水等)

市政自来水(包括:出厂水、水源水、管网末梢水等)

纯净水(矿泉水)

各类水质净化剂卫生质量检测、水质净化器净化效果检测。

2.检测指标:

依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二次供水卫生规范》、《纯净水卫生标准》《矿泉水卫生

标准》等。主要指标有:一般卫生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具体指标可与我中心协议商定。

3.检测程序:

到金标准公司检测部申请或联系并填写协议——拿取样容器——送样(或公司派人抽样)——检测及评价——缴费并取检测报告及评价报告。

二、游泳池水、工业(医院)污水检测及评价

1.检测指标:

依据国家《游泳场所卫生标准》《医院污水排放标准》《综合污水排放标准》等,主要指标有:

游泳池水质标准:PH值,余氯,尿素,细菌总数,大肠杆菌,化学耗氧量。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总余氯,粪大肠菌值,肠道致病菌。

工业废水排放标准:根据具体行业而定。

2.检测程序:

到金标准公司检测部申请或联系并填写协议——拿取样容器——送样(或金标准公司派人抽样)——检测及评价——缴费并取检测报告及评价报告。 a.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b.环境影响评价检测

c.企业环境污染检测

d.土壤、底质指标检测

e.工程验收检测

f.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海洋沉积物指标检测

服务内容:

包括对各类公共场所的室内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检测和公共场所使用的床上物品、卫生间的卫生洁具、毛巾、 浴巾、拖鞋、各种美容美发用具、洗浴用具进行卫生学检测。

服务流程:

业务受理→签订合同→收集资料、现场调查→拟订检测方案→现场样→实验室分析/检测→编制检测报告→审核评价→提交报告

报告时间:现场检测完成后5~7个工作日提交报告。

服务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2006年)

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生部,2006年)

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生部,2006年)

评价标准:

1、《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1996

2、《文化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

3、《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

4、《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

5、《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

6、《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1996

7、《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 9669-1996

8、《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

9、《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6153-1996

10、《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 18204-2000

11、《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 17220-1998

12、《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 a.理化指标分析

b.微生物指标分析

服务内容:

该业务主要针对食品,农产食品,饮料,保健品等相关微生物及理化指标的分析检测,包括砷,铅,铜,锌,锡,汞,氰化物,亚硝酸盐,氯化钠,硫酸盐,脂肪,蛋白质,淀粉,水分,灰分等43种物质的理化检测,以及菌落总数,大肠杆菌,沙门氏菌,金**葡萄球菌,霉菌与酵母菌等微生物检测。 a.化妆品理化指标分析

b.化妆品微生物指标检测

服务内容:

该业务主要针对化妆品进行理化和微生物检测,主要检测内容包括化妆品中的汞,砷,铅等重金属检测,甲醛,PH值,浊度,以及化妆品中菌落总数,粪大肠杆菌,绿脓杆菌,金**葡萄球菌的微生物检测。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估

a.建设项目职业危害因素预评价

b.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

c.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d.放射卫生检测

服务内容:

该业务主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要求,按照相关法律规范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与评价,明确企业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其浓度,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病控制措施的建议。

通过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可以为企业改进职业病防护措施提供指导意见、技术依据;为职业健康检查提供技术参考意见;为企业防范和降低职业卫生风险,加强和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同时为卫生行政部门对企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报告时间:自样结束之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与评价报告,特殊情况下可另行商定。

保密承诺:检测与评价报告仅提供给委托方和卫生主管部门,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作为宣传材料。

客户提供的资料:

1、公司的概况,包括公司的规模、员工总人数、占地面积和产品等;

2、公司总平面布置图;

3、车间平面布置图或生产设备布置图;

4、生产工艺流程图;

5、原料辅料使用情况(组成,用量等),生产流程中存在化学物料名称,及其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MSDS);

6、车间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名称和数量;

7、有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资料;

8、公司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如通风除尘排毒的名称,安装位置,运行状态;

注意事项:

1、指定专人陪同公司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样及检测;

2、进行现场样及检测时,需检测的工作场所应正常生产,不得人为干扰样及检测;

3、确保金标准公司在检测现场的工作人员安全并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

业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业务标准: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

3、《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样规范》GBZ159-2004

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估

服务内容:

该业务主要针对项目投产后运行期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防治内容进行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用室基本卫生要求、应急救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等。不包括建设期的相关内容。

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产业政策,从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识别、分析与评价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确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类别,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确定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可行性,为建设项目的设计提供必要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对策和建议。

通常用的评价方法主要为类比法、经验法、检查表法、风险评估法和综合分析法等。

服务流程:

接受委托→收集资料(包括现场调查)→拟定评价方案→评价方案内审→类比企业调查→类比企业现场样→实验室分析/检测→编制评价报告→专家评审→修改报告→专家组长确认→提交报告

报告时间:在资料提供齐全的情况下,通常20-35个工作日可出具评价报告。

客户提供资料:

1、建设项目立项文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资料

3、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说明书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

5、总平面布置图

6、设备清单及其布置图

7、其他

依据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卫生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 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375号)

评价标准: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GBZ/T196-2007

5、《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样规范》GBZ159-2004 a.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b.环境影响评价检测

c.企业环境污染检测

d.土壤、底质指标检测

e.工程验收检测

f.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海洋沉积物指标检测

服务内容:

此业务主要是对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卫生指标进行验收检测及已有公共场所的日常检测,包括对各类公共场所的室内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检测和公共场所使用的床上物品、卫生间的卫生洁具、毛巾、浴巾、拖鞋、各种美容美发用具、洗浴用具进行卫生学检测。

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指标检测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公共场所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并针对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竣工验收实行的预防性卫生监督以及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取得卫生许可证之日起,至下次换发证之间所进行的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所做的检测(其主要内容包括对空气质量、小气候、水质、光照明、噪声及公共用具与卫生设施消毒效果的卫生学检测);同时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竣工验收以及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定期审核提供科学依据。 食品质量安全检测

1.农药,兽药残留检测

2.绿色食品检测

3.重金属检测

4.有机产品检测

5.无公害农产品检测

6.食品添加剂检测

7.微量元素分析

8.食品微生物指标分析

9.餐饮具微生物指标分析

服务内容:

该业务以建设项目实施的工程内容为准,主要针对试运行期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效果进行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效果、用室基本卫生要求、应急救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等。

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从源头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识别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卫生补充措施;针对不同建设项目的特征,提出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和防护的特殊要求;同时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提供科学依据。

通常用的评价方法为现场调查法、检查表法、检测检验法等;必要时可用其他评价方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服务流程:

接受委托→收集资料(包括现场调查)→拟订评价方案→评价方案内审→现场样/检测→实验室分析→编制评价报告→专家评审→修改报告→专家组长确认→提交报告

报告时间:在资料提供齐全和双方配合下,一般出具报告的时间为30~40个工作日。

保密承诺:评价报告仅提供给委托方和卫生主管部门,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作为宣传材料。

客户提供的资料:

1、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及卫生审查认可书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4、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书

5、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说明书

6、所有的原辅材料的产品安全数据(MSDS)和产品成分及消耗量

7、总平面布置图

8、车间平面布置图(含设备布置图、设备台数、型号)

9、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工艺流程说明

10、防护设施设置情况

11、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情况

12、职业卫生管理台帐

13、职业健康体检报告汇总表

14、试运行期间的一般资料(试运生时间、负荷情况、有无发生安全事故和职业卫生中毒和意外等)

业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0号 )

2、卫生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375号)

评价标准: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法监发[2002]63号)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9号)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GBZ/T1-2007

6、《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样规范》GBZ159-2004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条例简介

时间过得可真快,从来都不等人,我们又有了新的工作,写一份工作,为接下来的工作做准备吧!估计许多人是想得很多,但不会写,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2020村卫生室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精选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村卫生室卫生监督协管工作1

为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我中心依据上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的工作要求,推进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进社区、进乡村,夯实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基础,规范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上级机构分配的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供血)、生育等相关工作,制定以下工作。

工作目标:以规范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为核心,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卫生,提高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能力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工作水平。

一、具体职责

1.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

2.各卫生室要积极配合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人员工作。

3.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报告,协助卫生计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工作。

4.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向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报告,协助卫生计生监督员做好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工作。

6.完成上级卫生计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7.卫生室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具体职责:

(1)做好卫生法制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

(2)掌握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供水单位、医疗机构基本资料。

8.做好居民家庭饮用水卫生现场监测及安全巡查记录,每季度五户整理存档。

二、做好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宣传活动

1.于第一季度完成{非法行医及非法供血}的大型宣传活动,制定宣传主题,设立相应的咨询台,制定宣传条幅及宣传材料。

2.于第二季度完成{饮用水卫生安全小常识}的大型宣传活动,制定宣传主题,设立相应的咨询台,制定宣传条幅及宣传材料。留有影像资料。

3.于第三季度完成{学校传染病防控科普知识和食品卫生安全科普知识}的大型宣传活动,制定宣传主题,设立相应的咨询台,制定宣传条幅及宣传材料。

4.于第四季度完成{生育相关知识}的大型宣传活动,制定宣传主题,设立相应的咨询台,制定宣传条幅及宣传材料。

三、做好上级培训及本院内部培训资料整理

1、上级培训:将上级培训通知,培训材料,会议签到,培训影像资料及相关学习笔记整理存档。

2、本级培训:做好本级培训,培训通知、培训材料、培训签到表、培训成绩单、培训试卷、培训影像资料、培训小结整理存档。

四、加大传染病防治宣传力度,做好生活饮用水和重点公共场所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管理。

1、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巡查。加强自建集中式供水、和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有重点的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提高饮用水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监测水平。

2、配合院内专职传染病管理主管人员,结合传染病防治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废物处置等检查,全面提高传染病防治工作水平。

自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以来,工作艰巨,任重道远。我们将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的理论水平、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和进步;力争在20xx年把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做的更好。

村卫生室卫生监督协管工作2

为积极推进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更好地适应辖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健康的需求,全力推进辖区卫生监督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

(一)协助上级卫生监督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食品卫生安全监管

1、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卫生审查,规范卫生管理,要求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95%以上,对无卫生许可证查处率达100%;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率、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

2、巩固餐饮消费安全行动成果,加大对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全面落实食品原料购进索证制度,强制配备基本的卫生设施。加大消毒餐具的推广力度,确保消毒餐具使用率达75%以上,餐具消毒效果监测率达100%。

3、对餐饮单位特别是大中型餐饮单位加大卫生监测力度,上级卫生监督部门开展餐具消毒监测工作,确保餐饮单位监督监测覆盖率达100%。

4、强化对小餐饮单位卫生环境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小餐饮示范单位建设工作。

5、切实做好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患的预防控制和查处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中毒死亡事故的发生。

(二)协助上级卫生监督部门做好学校卫生服务工作,进一步强化学校卫生监管

1、全面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件》,进一步落实《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学校食物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学校食物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一如既往地把学校卫生列为监管重点。

2、深化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防,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上级卫生监督部门做好学校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3、以学校集体供餐、学生食堂的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室的光照明、通风,学生宿舍的通风和学校周边环境为监管重点部位,确保学校卫生安全无事故。

(三)协助上级卫生监督部门做好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工作,进一步加大职业卫生工作力度

1、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调整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法,从为企业职工培训、替企业职工维权上寻找突破口,推进职业卫生工作进度。

2、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要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应立即上报卫生监督部门。

(四)贯彻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协助上级卫生监督部门做好辖区内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工作

1、加强全镇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2、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做好农村生活饮用水的样和送检工作,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做好农村集中式供水工作,确保居民身体健康。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做好供水单位从业人员查体和培训工作。

(五)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做好辖区内非法行医和非法供血信息报告工作,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行业监管

1、全面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和各种技术规范。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的监督检查,打击非法行医。

2、依法对辖区内个个体诊所等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管,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3、重点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供血行为,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4、强化消毒隔离制度,规范医疗废物处理,切实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和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5、肃查处村卫生室的超范围执业问题和违规购进药品行为。

6、坚决打击药店非法开展诊疗活动,严厉查处以展销会、咨询会等形式进行的非法诊疗活动。

村卫生室卫生监督协管工作3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监督服务网络建设,夯实卫生监督工作基础,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的要求规范管理卫生监督协管项目,推进卫生监督工作进农村、进社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规范和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为核心,充分发挥基层公共卫生网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建立市—乡镇(社区)—村卫生监督与协管服务联动工作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范围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网络体系,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时,通过对广大居民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城乡基层群众健康知识和卫生法律政策知晓率,提升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和疾病防控意识,切实保护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

二、建立完善卫生监督协管网络

20xx年9月底前建立起以市卫生监督中心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依托,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网底的卫生监督协管网络。

建立起以乡镇(社区)卫生监督分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科为依托的乡级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原则上3—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置1个卫生监督分所,我市设置3个监督分所,由卫生监督中心负责建立并为每个分所派驻3—5名卫生监督员,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具体见附件4)。

建立起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网底的村级卫生监督信息点。每个村卫生室为一个信息点,明确1名由执业人员为兼职的卫生监督信息员,在乡级卫生监督协管员的指导下,承担相应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公共卫生机构中设置卫生监督协管科,其工作地点悬挂“卫生监督协管科”标牌,接受市卫生监督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三、人员配备

(一)配备标准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卫生监督协管科,配备2—4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其中院长任科长,主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副职任副科长,专职人员1—2名),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人员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2、从事公共卫生或医疗卫生工作3年以上;

3、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职能职责

(一)卫生监督协管员职责

1、协助卫生监督中心做好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巡查、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及医疗行为的监督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行政相对人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摸底,一户一登记,一户一建档。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的培训工作。指导行政相对人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督促从业单位持卫生许可证经营,做好行政许可审批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体检、培训等。

3、开展日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从业,并制作检查笔录。如发现职业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非法行医等各类卫生违法行为,应及时上报并协助卫生监督中心依法查处。同时协助市卫生监督中心做好顾客用具、微小气候等的抽检工作,配合卫生监督中心做好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工作。

4、协助卫生监督中心定期对辖区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水质抽检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开展供水单位从业人员业务培训。

5、及时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中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报告,并协助卫生监督中心进行调查处理。

7、指导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卫生法律宣传和相关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并定期对其进行考核评估。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二)卫生监督信息员职责

1、依法及时报告并协助上级处置辖区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

2、做好卫生法律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引导辖区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从业。

3、及时收集和上报卫生监督相关信息,对发现的卫生违法行为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积极协助上级进行调查处理。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五、规范化管理

(一)制度规范化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监督协管科应遵守并统一悬挂《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职责》、《卫生违法案件报告制度》、《举报投诉案件办结回复工作制度》、《卫生监督协管员学习培训制度》和《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规范化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科应将以下项目作为档案的主要内容进行管理:

1、上级下发的文件、工作要点、会议纪要等。

2、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安排、、总结、汇报、宣传资料、日常巡查执法文书及其它相关工作小结、资料等。

3、卫生监督协管员向卫生监督中心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4、建立行政相对人基础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内容包括被监管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信息、许可项目、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证、日常监督检测资料、样品监测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5、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记录及处理结果。

档案资料可按以下内容划分,装订成册:总结、文件信息、会议记录、日常监督、投诉举报、转办案件、宣传培训、年度报表、所辖单位资料等。

(三)工作规范化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地开展各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切实履行好协管职能。

1、协管范围内的被监管单位的卫生监督覆盖率必须达到100%。每次检查必须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对有问题的单位必须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其整改。

2、卫生监督协管员对辖区内每个管理相对单位监督检查频次≥4次/年,并能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行动任务完成率必须达到100%,每一项专项检查有,有总结。

4、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情节较轻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予以答复;违法事实情节较重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卫生监督中心,并协助卫生监督中心执法人员进行查处。卫生监督中心查处完毕后,要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卫生监督协管员将查处结果存档。

5、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监督中心、疾控中心处理突发公共卫生。

6、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季度要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培训。

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先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再针对检查情况制作加盖卫生局公章的《卫生监督意见书》,意见书内容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卫生监督协管员制作的《现场检查记录》只可作为行政处罚的信息来源,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六、培训制度

市卫生监督中心要加强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监督协管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制度,开展项目管理和业务培训,每人每年培训不少于20学时;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不断增生监督协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七、工作考核

根据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加强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通知》(豫卫妇社[20xx]8号)文件规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20xx年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为人均30元,其中卫生监督协管经费为人均1.25元,我市取绩效考核方式拨付补助资金。

市卫生局年度考核时,依据年初制定的责任目标,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单列考核,划拨经费时依据协管工作考核情况确定标准。对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考核分值80分以上)的,全额拨付经费;对工作中有漏项(考核分值60分至80分)的,拨付70%经费;对发生违法、违纪或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的,拨付50%经费。

八、工作奖惩

市卫生局组织卫生监督中心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考核,并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奖励惩处制度。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卫生局将给予相应奖励;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减免补助经费,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弄虚作、套取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纪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村卫生室卫生监督协管工作4

为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更好地适应我苏木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健康的需求,全力推进我苏木卫生监督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

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改革发展,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医疗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一、进一步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以加强体系建设为重点,强化科学管理,健全运行机制,着力构建高效统一的卫生监督体制。

1、加生监督能力建设。进一步理顺卫生监督工作职责,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率,提高卫生执法技术手段。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学习,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加生监督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大对卫生监督人员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教育的力度,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监督队伍。

2、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推进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实施《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加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稽查行为,建立稽查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专项稽查,不断提高稽查工作质量。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和检查。

3、加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力尽健全我苏木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立卫生监督基础数据库,加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及时准确地统计、处理和上报卫生监督信息。

4、完善投诉举报机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和投诉信件,努力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安全。加强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健全机制,明确职责,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成员的培训、演练,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监管力度

加大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的监管力度,促进区域公共卫生状况不断改善,全面加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公共卫生重点领域的监管。

1、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继续做好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和夏秋季肠道传染病的防控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手足口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全面提高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安全管理水平。

2、加强职业卫生监督。以职业危害因素申报为基础,全面推进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要达到100%。加强放射防护监督管理,规范放射诊疗机构许可证工作,做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3、做好卫生监督宣传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服务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好打击非法行医等工作的宣传报道。

4、加强医疗服务和医疗安全监督。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和医疗安全的日常监督,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做好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医疗服务监督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各类非法行医。设立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工作,及时更新公示栏的内容。广泛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宣传,加强医疗执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监督长效机制。

理发店卫生检测要收费吗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月25日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 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 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 导。

第十条 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生防护。

第十二条 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第三章 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

第十九条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可以设立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

第二十条 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成立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

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

(三)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按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卫生保健津贴。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列入招生,并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提供进修机会。

第二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第二十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矫治,接受转诊治疗。

第二十六条 各级卫生防疫站,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下列任务:

(一)实施学校卫生监测,掌握本地区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掌握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动态;

(二)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

(三)对本地区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开展学校卫生服务。

第二十七条 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四章 学校卫生工作监督

第二十八条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

(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对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

第二十九条 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的机构设立学校卫生监督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学校卫生监督员证书。

学校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第三十条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进行卫生监督时,有权查阅与卫生监督有关的资料,搜集与卫生监督有关的情况,被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学校卫生监督员对所掌握的资料、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进。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没收、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罚款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学校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标准由卫生部会同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九条 贫困县不能全部适用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七条规定的,可以由所在省、自治区的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变通的规定。变通的规定,应当报送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备案。

第四十条 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卫生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六日颁布的《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和一九八零年八月二十六日颁布的《高等学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同时废止。

助理医师考试都考什么?技能考试考什么?

卫生检测是要收费的。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扩展资料:

一些地方已经停止征收卫生检测费用:

鉴于《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价费[2004]401号)文件中收费政策已发生变化,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保留职业病诊断鉴定费。卫生计生部门依法对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过程、结论等存在争议)进行技术鉴定时,向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收取的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标准按附件执行。

2、停征卫生检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3、废止《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价费[2004]401号)文件中其余项目及标准。

4、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中国网-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甘肃网-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收费

安全卫生图书目录的介绍

实践技能考试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区设有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的考站进行测试。\x0d\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于9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时间为准。执业医师考试时间为2天,分4个单元;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为1天,分2个单元,每单元均为两个半小时。\x0d\  医学综合笔试全部用选择题形式。用A型和B型题,共有A1、A2、A3、A4、B1五种题型。助理医师适当减少或不用A3型题。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约为600题,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为300题。 西医类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测试分基础医学综合、专业综合和公共科目三部分,笔试内容、考试形式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审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方案及内容见表:科目类别比例临床比例口腔比例公共卫生基础科目17%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药理学17%生物化学、药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13%生理学、生物化学、药理学专业科目75%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75%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预防医学75%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环境卫生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公共科目8%卫生法规、预防医学、医学心理学、医学学8%卫生法规、预防医学、医学心理学、医学学12%卫生法规、社会医学、医学心理学、医学学、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技能考试一、考试机构或组织 \x0d\  (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基本要求承担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机构或组织,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符合:\x0d\  1.实践技能考试机构或组织,应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具备实践技能考试条件,便于管理;\x0d\  2.考试机构或组织应设候考室,并必须明示考生须知、考试流程图和考站分布图等;\x0d\  3.考试机构或组织须设考试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每个考站和传递考生评分册,保证考试秩序和纪律。\x0d\  (二)考试机构或组织器材配置\x0d\  1.临床类:\x0d\  (1)一般器械:听诊器、血压计、手套、叩诊锤、手电筒、压舌板、眼底镜、皮尺、棉签、手术衣、隔离衣、消毒器具、换药包、扩创包、棉垫、绷带、夹板、缝合用垫枕、三角巾、吸氧设备、导尿管、胃管、担架、硬板、穿刺包、吸痰器、心内注射器和针头等;\x0d\  (2)医学教学模拟人,需符合体检、换药、穿刺、导尿、吸氧、插导管、心肺复苏等操作需要;\x0d\  (3)简易呼吸器、电除颤设备、多媒体计算机、耳机、投影仪、分规。\x0d\  2、口腔类:\x0d\? (1)一般器械:一次性口腔器械盒(含口镜、探针、镊子、器械盘)、手套、消毒器具及消毒液、洗手设施(含流动水、肥皂、擦手纸巾/消毒毛巾)、消毒敷料(包括大棉球、纱卷)、1%碘酊、3%双氧水、酒精灯、灯架、注射器、听诊器、血压计、吸氧设备;\x0d\? (2)口腔设备及专用器械和物品:\x0d\  1)口腔综合治疗台、颅骨/仿生头模型及下颌骨模型;\x0d\? 2)钻针(含裂钻、球钻)、15#扩大器/根管锉、金属口镜/银汞充填器、牙胶棒/冰棒、手用洁治器(含直角形、大镰刀形、弯镰刀形、牛角形)、牙周探针、印模材、托盘、调刀、调碗;?\x0d\? 3)正常离体磨牙;\x0d\? 4)牙髓活力测试结果报告单、X线片(牙片及正常全口曲面断层片)及读片灯箱、实验室检验结果报告单。\x0d\  (3)医学教学模拟人,需符合吸氧、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等操作需要。\x0d\? (4)计算机多媒体演示:计算机、打印机。\x0d\  3.公共卫生类:\x0d\  (1)一般器械:听诊器、血压计、手套、叩诊锤、手电筒、皮尺、棉签、隔离衣;\x0d\  (2)医学教学模拟人,需符合体检、吸氧、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等操作需要;\x0d\  (3)多媒体计算机;\x0d\  (4)公共卫生专用配备器材:\x0d\  1)余氯比色计;\x0d\  2)微小气候测定仪;\x0d\  3)噪声测定仪;\x0d\  4)紫外线强度测定仪;\x0d\  5)一氧化碳测定仪;\x0d\  6)二氧化碳测定仪;\x0d\  7)显微镜;\x0d\  8)照度计;\x0d\  9)喷雾消毒器; \x0d\  10)X射线测定仪;\x0d\  11)以上仪器使用时所需条件和配套器材:如光源、噪声源、电源、接线板等;\x0d\  12)消毒剂配制有关试剂和器材;\x0d\  13)三角板、圆规、铅笔、橡皮、半对数纸、坐标纸、草稿纸。\x0d\  二、考试实施\x0d\  (一)考试实施的基本要求\x0d\  1.实践技能考试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考点根据考试机构或组织的设置规模,合理安排考生的考试时间;\x0d\  2.考点在准考证上注明考生应携带的物品(如明(军官证、护照)、工作服、口罩、帽子以及口腔类所需的离体牙等),并提前10天通告考生;\x0d\  3.考生持“准考证”应考,考试机构或组织要严格把关,考前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和明,并对应试者所提交的试用期一年的实践材料进行审核;\x0d\  4.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进行测试;\x0d\  5.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总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x0d\  6.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过程中,不得对人体进行创伤性操作;\x0d\  7.在体格检查和基本操作用2名考生相互操作时,要男女考生分开,并至少为女考生安排1名女考官。\x0d\  (二)考官担任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考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各考站的考官原则上不能来自同一单位(医院)。\x0d\  (三)临床类考试实施\x0d\  1.考试内容与方法:每个考生必须依据《考试大纲》的要求通过以下三个考站的测试,测试时间共60分钟,每站设考官2-3名。\x0d\  (1)第一考站:病史集与病例分析。考试方法主要取计算机显示试题,口述回答。\x0d\  (2)第二考站:基本技能操作与体格检查10考试方法用医学教学模拟人、标准体检者及考生相互进行操作。考官在考生进行操作时或操作后,提出相关问题。\x0d\  (3)第三考站:体格检查2(心脏听诊和肺/腹部听诊)与检查结果判读(包括心电图、X线片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判读),考试方法用多媒体,考生据此提出诊断、诊断依据,并回答主考官提出的相关问题。\x0d\  2.考试项目数量及分值: 考站考试项目分值考试时间(分钟)考试设备考试方法第一考站病史集15 分35 分10 21 试题卡笔试病例分析20 分11 第二考站基本操作技能20 分38 分11 21 医学教学 模拟人\x0d\操作口试体格检查 1 18 分10 体检或考生(男女考生分开进行)\x0d\第三考站\x0d\体格检查 2 心脏听诊5 分\x0d\27 分4 8 \x0d\多媒体\x0d\多媒体考试肺部听诊5 分4 \x0d\X 线片小项目3 分2 8 大项目4 分2 心电图小项目3 分2 大项目4 分2 医德医风3 分2 2 合计100 分60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科目\x0d\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测试基础医学综合、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三部分。\x0d\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内容、考试形式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审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医学综合笔试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方案及内容见表1、2.  . 医学综合笔试执业医师考试方案 \x0d\基础科目25% 临床: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药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 \x0d\ 口腔:生物化学、生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口腔解剖生理学、\x0d\口腔组织病理学 \x0d\专业科目70% 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学\x0d\\x0d\ 口腔: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预防医学、口腔修复学、临床综合\x0d\(内科基础、外科基础) \x0d\公共科目5% 卫生法规、预防医学、医学心理学、医学学 医学综合笔试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方案及内容 \x0d\基础科目20% 临床: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药理学\x0d\ 口腔:生物化学、药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 \x0d\专业科目75% 临床: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x0d\\x0d\ 口腔: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预防医学、口腔修复学 \x0d\公共科目5% 卫生法规、预防医学、医学心理学、医学学

第一章 人体的生理功能 第一节 皮肤的生理功能 第二节 运动系统的生理功能 第三节 呼吸系统的生理功能 第四节 循环系统的生理功能 第五节 消化系统的生理功能 第六节 泌尿系统的生理功能 第七节 神经系统及感觉器官的生理功能 第二章 劳动能量与作业疲劳 第一节 能量代谢 第二节 劳动时的能量消耗 第三节 劳动强度分级 第四节 劳动时机体的调节 第五节 作业能力 第六节 疲劳与安全生产 第三章 生产环境物理因素的安全卫生 第一节 生产环境的微小气候 第二节 高低气温环境对健康的影响 第三节 高低气压环境对健康的影响 第四节 噪声环境对健康的影响 第五节 振动环境对健康的影响 第六节 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危害 第四章 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第一节 工业毒物 第二节 生产性粉尘 第三节 生物性污染 第四节 职业性致癌因素 第五节 交通事故 第五章 职业病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职业中毒 第三节 职业性肺部疾患 第四节 职业性物理因素疾病 第五节 职业性肿瘤 第六章 急救措施 第一节 创伤急救 第二节 心废复苏 第三节 电击伤抢救 第四节 煤气中毒抢救 第五节 烧伤急救 第六节 骨和关节 损伤的急救 第七章 安全卫生管理 第一节 生产环境的卫生监督 第二节 健康监护 第三节 妇女的安全卫生问题 第四节 工矿企业卫技人员的工作任务 附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