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项目审批详细流程

2.房屋征收的案例

3.工业用地办理流程

4.修武县国土局

5.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办理该建筑工程( )手续.A、施工图审批 B、消防审批 C、环保审批 D、用地批准

6.加油站用地属于什么用地

7.市区3个路段提升改造、个人危房拆除重建...这13个项目审查结果公示!

气象局属于什么用地_气象局属于什么用地类别

商城历史悠久,秦隶九江郡,汉置雩娄县。隋开皇初,更名殷城县。北宋建隆元年,改殷城县为商城县。商城县位于河南省东南隅,大别山北麓,淮河以南。地理坐标为东经115°06′~115°37′、北纬31°23′~32°05′。东邻安徽省金寨县,南界湖北省麻城市,西与本省光山县、新县接壤,西北与本省固始县、潢川县毗邻。地势南北倾斜,逐级降纸。南部山地,海拔多在千米以上,占全县总面积的40%。境内金刚台海拔1584米,为大别山脉在河南省境内最高峰。辖区国土总面积2111.54平方公里,人口75.5万人,辖8个镇、11个乡、1个汤泉池管理处、1个产业集聚区和1个黄柏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商城文化艺术独具特色,地方戏剧、曲艺种类繁多,县人喜爱以歌舞表达情感,被誉为“歌舞之乡”。商城属革命老区,是全国生态示范县,人文自然丰富,奇山秀水相映成趣,境内有金刚台国家级地质公园、黄柏山国家级森林公园、鲇鱼山国家级水利风景区等自然景观,是山水游、人文游、红色游的理想去处。

孙卫华 党总支书记、局长

张卫平 党总支委员、副局长

涂伯春 党总支委员、副局长

龚杨三 党总支委员、副局长

王辉 党总支委员、工会

王锐 党总支委员、纪检组长

陶立早 副科级干部

刘锋 副科级干部

张建中 副科级干部

陈宜道 办公室主任

孙卫华简介:山东东平人,1957年8月出生,汉族。14年8月参加工作,18年9月加入中国***,大学文化。14年8月~16年2月,知青下放商城县双椿铺镇张畈大队;16年3月~1980年1月,任商城县医院支委、副院长;1980年1月~1985年8月,任县卫生局政工股副股长、股长;1990年1月~2002年8月,历任上石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镇长、党委书记;2002年8月~2007年9月,任商城县国土局党总支书记、副局长。2007年9月至今,任商城县国土局党总支书记、局长。

机构设置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建设用地股、规划耕保股、地籍测绘股、利用股、地质矿产股、法规监察室和信访股10个职能股室;下设国土执法监察队、征地储备中心、土地整理中心、地质矿产管理中心、地产交易中心、地价评估所和测绘队7个直属二级机构,辖长竹园、达权店、伏山、汪岗、冯店、余集、观庙、汪桥、吴河、鲇鱼山、河凤桥、双铺、鄢岗、上石桥、李集、丰集、苏仙石、金刚台、城关、产业集聚区、汤泉池和黄柏山22个国土所;内设工会、妇联、团委3个群团组织。现有干部职工298人。

土地据土地变更调查统计,2010年全县国土总面积210966.43公顷,农用地总面积173084.37公顷,其中耕地54026.88公顷、园地5378.77公顷、林地828.25公顷、草地15850.47公顷;建设用地总面积345.24公顷,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400.6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945.7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6628.89公顷;其他土地总面积2906.82公顷。

矿产商城县地处华北地台南缘和桐柏—大别造山带东部,古老的地层及复杂的岩浆活动,形成了较好的成矿地质条件,矿产较为丰富,至今已发现各类矿产31种。其中,金属矿产10种,非金属矿产18种,以及矿泉水、地热水、煤等。已勘定分布在全县16个乡镇范围内的大、中、小矿床及矿(化)点有60处。商城县矿产的基本情况是:金属矿产种类多,但规模均较小,以小矿(化)点为主,很少能达到工业矿床指标要求;矿种以共生、伴生为主,单个样品虽达到指标要求,但矿体延长及延深均构不成规模,故无开价值或开价值小。非金属矿产,规模一般较大,并具有较好的利用价值,多数矿种都被开发利用过,有些目前仍继续开为经济建设服务。境内矿产分布特点是:山区矿产分布种类多,中部及北部丘陵地带广泛分布粘土及河沙。

耕地保护2010年,商城县完善了土地管理共同责任体系,层层建立了土地管理责任制,构建了县、乡、村分级考核的目标管理体系,逐步实现了耕地保护工作规范化、责任社会化。同时,对2006年以来耕地保护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土地综合整治方案、城市批次、农转用、占补平衡、重大项目占用耕地、耕地开垦费收支等情况认真开展了自查,将相关资料逐一登记造册、完善归档,对缺少的资料,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查漏补缺,确保全县耕地保护迎检工作顺利通过。全年共补充耕地98.1764公顷,其中城市用地补充耕地45.3526公顷,乡镇用地补充耕地52.8238公顷,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均不低于建设占用的面积和质量,确保了全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51623公顷和47231公顷,实现了全县耕地总量连续11年保持动态平衡。

规划修编2010年,按照国土部和省、市统一部署,完成了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及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本轮土地、矿产规划修编工作,为今后该县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和探矿权、矿权申报提供了前置条件。同时,及时收集、研究有关土地数据,按时、保质完成了全年宏观调控月报、季报的编制和统计分析,做到了数据准确、上报及时。

节约集约用地2010年,完成黄柏山国家森林公园、金刚台猫耳峰景区旅游开发基础设施项目、中国老年健康养生基地一期工程项目以及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项目用地预审;参与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建设项目可研论证;做好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选址审查,全年受理各类建设用地预审申请59件,其中建设用地预审24件、规划选址审查24件、对不符合规划或国家产业政策的退办11件。同时,对全县20家砖厂进行集中整治,16家年产6000万块页岩砖厂通过预审完善了手续,对死灰复燃的汪桥镇古岗砖厂、上石桥镇白集砖厂、武桥月塘砖厂和双椿铺镇三里坪砖厂进行了强制拆除,有效地遏制了粘土砖生产反弹,巩固了治理整顿成果。

土地整治2010年,河凤桥土地整理项目全部完工,新增耕地36.47公顷,等待市局终验;上石桥土地整理项目12月底完成施工任务,可新增耕地24.15公顷;2010年第一批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年底可全部完工,该项目可新增耕地面积28.36公顷;鄢岗土地整理项目已完成总工程量的43%;双椿铺土地整理项目已完成前期申报、踏勘工作,现等待市局审批立项。2009年度实施的5个批次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共新增耕地238.88公顷,于2010年8月通过市局验收入库。

土地利用2010年,供应各类建设用地52宗,面积923亩。其中,“招拍挂”出让46宗、面积808亩、成交价3.9133亿元,划拨用地6宗、面积114.8亩;完善卫片执法检查供地10宗,面积171亩;按时完成了5个乡镇敬老院、3个廉租房项目的供地手续。同时,为强化土地供应管理,切实落实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制度,提高土地的有效利用和有效供给,完成批而未供土地的供应90亩,盘活企业存量用地14宗、面积72亩,为县排忧解难,解决下岗职工的养老保险,有效地配合、支持了国有企业改制。

建设用地管理一是积极争取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发展用地需求。2010年,商城县申报11个批次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77.3807公顷,其中4个批次城市建设用地66.1959公顷、6个批次乡镇建设用地101.1146公顷,及时有效地保障了各类项目建设用地手续的合法、完善,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全县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的用地需求。二是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2010年,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要求,将市下达给本县的14公顷建设用地指标全部安排到县产业集聚区,以优先保障其用地需求。同时,商城县国土局积极主动服务,为县产业集聚区申报了23.0887公顷的建设用地,指导编制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为900公顷,并调整了10.0702公顷的区位用地,确保了县产业集聚区长远发展有足够空间,为招商引资项目顺利落地搭建了平台。

征地拆迁管理一是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2010年,商城县严格按照豫明电〔2010〕6号和豫政〔2009〕87号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征地工作“两公告一登记”制度,扎实做到建设项目征地协议签订完备,征地补偿款拨付到位,以此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全年征地30宗,面积849.269亩,征地补偿金额3147.064万元。同时,加大力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过去未完全支付的征地补偿款,统一按现行征地补偿标准补足,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不受侵害。

地籍管理严格地籍管理,制作《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图》,公开土地调查、土地登记、资料查询等办事程序,以此推进土地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结合遥感监测影像图,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认真填写变更调查记录表,以此重点查清耕地增减及建设用地变化情况,确保全县201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根据《商城县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实施方案》和《商城县进一步推进农村“五权”确权发证工作方案》精神,以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权属界线协议书等资料,取得力措施快速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以支持维护农村社会大局稳定。2010年,商城局按照《土地登记办法》要求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435本,其中划拨49本、出让386本,收取土地登记费308000元;做好了基本农田调整、上图、农村数据库成果汇总、上报和验收。

地产交易市场建设为规范全县土地市场交易行为,商城局结合实际,在软件上组织工作人员外出学习培训,熟悉土地“招拍挂”操作程序,鼓励考取“招拍挂”主持人资格;在硬件上动工兴建局地产交易综合楼,同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土地交易规范、有序、健康运行。2010年办理转让手续27宗,抵押土地使用权(含续押)2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37宗,出让土地面积7.88亩,成交土地价款3.9亿元,收取代理费140余万元,既规范了土地市场交易行为,又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地价、测绘和档案管理地价所、测绘队坚持以提高业务素质、服务质量为根本,认真做好宗地评估、基准地价更新调整、D级GPS控制网建设、测绘资质复审换证、“数字商城”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和地理信息市场治理整顿等工作,积极为商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2010年,评估土地176宗,测绘土地677宗、面积4800余亩;整理各类案卷1756卷,为广大群众提供查档服务543人次,实现了档案资料有效利用,并取得省档案管理认证。

矿产管理一是矿业权管理进一步理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了矿山动态巡查制度,全面及时掌握矿山开发现状,完成全县30个矿业权年检工作,年检合格率达%。二是矿权登记进一步规范。矿权发证前,严格审查资料,规范程序;发证后,将办理资料统一归档,以此确保全县矿权依法、科学、合理设置。三是矿业权核查数据库成果进一步更新。完成省厅发证的探矿权、矿权初审意见工作,完成县级发证的矿权核查数据成果更新任务。四是矿产开发秩序规范有序。加大巡查力度,加强与检察院、公安局、安监局和地方的联系,2010年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41份,将严重违法且屡禁不止的汪岗富路石厂移交县公安局处理,有效制止和打击了无证非法矿行为,保障了矿业秩序规范有序,促进了矿业经济持续发展。

地灾防治2010年,商城县国土局取召开乡镇分管领导及局干部职工参加的动员会,深入地质灾害易发的11个乡(镇、处)举办培训班,普及防灾知识,组织人员对全县所有交通干线两侧、旅游景区、矿区、中小学校周边和依山建房户等地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监测、巡查和速报制度,落实重点地灾隐患点信息员制度,与县气象局利用手机短信联合发布防灾信息等措施,防患于未然。深入全县66个行政村143个地灾隐患点,解除地灾隐患15处,发放防灾避险工作卡68个、明白卡56份;购买省编教材320本,印刷宣传材料520份,发放地灾防治知识手册327本、宣传材料1000余份、宣传画125套,培训人员326人次,在县电视台滚动播报培训新闻48次,全面提高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5月初,成功防预一起位于双椿铺镇龙堂村歪庙组一处不稳定斜坡可能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从而确保12户受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电子政务信息工作2010年,商城县国土局进一步加大电子政务建设、信息编写和报送工作,6月,按时保质完成并开通了局会议系统;全年编写报送政务信息78篇(条),其中,被省厅用54篇(条),被市局用65篇(条),被县委用28篇(条),被县用43篇(条),被县纪委用9篇(条),《中国国土报》发1篇、《导刊》发2篇、《信阳日报》发4篇、《信阳晚报》发6篇、《商城周讯》发48篇,该局信息宣传报道工作连续6年被县委、县和市局评为先进单位。

“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共排查出各类风险点189个,提出整改措施189个;对1999年以来899件土地、矿产审批项目进行复审,其中复审通过895件,限期整改4件,以此认真查找出国土系统易发腐败问题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风险责任,制定具体的风险防范措施,做到政事分离、财权事权分开,形成靠制度管人、管事,建立健全一套预防腐败的长效管理机制,进而从严规范权力运行和工作人员行为,以推动全县国土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执法监察2010年,商城县国土局共把关、审查各类违法案件338件,涉及土地违法面积857.3亩(耕地393亩)。其中,作出行政处罚302件,面积798亩;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7件(已受理7件),面积103亩;移送财政部门21件(已受理15件),面积121亩;移送公安机关1件(非法矿案件),所有审查案件均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对全系统工作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情况进行清理,对从事国土执法监察工作且通过依法行政考试合格的执法人员,及时申领、换发执法证;对不在岗且考试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及时除名、收回其执法证,从而规范了国土执法监察队伍。同时,充分发挥县、乡、村、组四级国土执法监管机制,加大国土巡查力度,注重从源头上抓起,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2010年共发现各类土地违法案件130宗,其中立案查处75宗、强制拆除15宗、依法制止40宗。

卫片执法严格按照《卫片执法检查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开展了内外业核查、查处整改、拆除复耕、数据填报和规范完善等工作。通过整改,由整改前43个图斑(面积863.9亩),占用耕地620.81亩,整改后占用耕地259.93亩,违法占用耕地与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比例为4.88%,符合市、县违法比例不超过8%的要求,确保全县卫片执法检查“零约谈”和“零问责”。

信访维稳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领导班子成员通过轮流接访和包案下访,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项措施,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要求,对每一件信访件都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受理、转送、交办和督办,及时妥善地解决好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有效避免和减少信访群众越级上访。同时,建立健全监管网络,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百日竞赛活动,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报告信访信息,及时发现上访苗头,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严格落实“日排查”、“零报告”制度,以确保“小事不出所、难事不出局、矛盾不上交”目标的实现。2010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2件(次):人访35件(100人次);信访7件(次)。上级交办要结果的信访件41件(县群工部交办27件、督查室交办10件、市局交办2件、人大交办2件),已办结40件,有1件正在办理,结案率95%,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全年未发生一起涉及土地、矿产方面到市赴省进京集体上访的信访案。

(陈宜道)

工业项目审批详细流程

国土部将会合并是真的;国土部的职能权利分入环保部和住建部是的;合并已于2018年4月10日完成。

国土部并不是被撤销,而是和其他单位合并组建自然部。

合并的原因是为了构建起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治理体系,提高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

根据人随职责走的原则,国土部的工作人员一并全部划归自然部,工资不变,但有关补贴会发生变化。

扩展资料: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组建自然部、应急管理部等。

将国土部的职责划入新组建的自然部,作为院组成部门,不再保留国土部。

将国土部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

参考资料:

人民网—关于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房屋征收的案例

工业项目审批流程

第一阶段:项目备案阶段(2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项目备案。

审批部门: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局。

项目单位编制项目简介、项目名称、报送到政务中心“三证合一”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备齐材料后,报送到发改局窗口办理备案。

第二阶段:施工报建阶段(34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环评报告、核发国有土地证(16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

审批事项:结建人防工程施工许可证、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地震安全性评估及抗震设防要求审核、供电申请、诚信责任书、节能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18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人防办、气象局、科技局、供电公司、人社局、住建局、消防队。

项目单位备齐申请资料,报送到政务服务中心工业项目综合窗口办理。

第三阶段:竣工验收阶段(9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工程防雷设施验收、工程消防验收、工程环保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规划验收、人防工程验收、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审批部门:消防队、环保局、住建局、人防办。

项目单位备齐资料,由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各验收部门进行验收。

五、其它事项

(一)在并联实施的审批环节中,如某个环节未予许可或者许可内容发生变更的,该环节审批部门应及时告知工业项目综合服务窗口,由工业项目综合服务窗口转告其它审批窗口作出相应处理,所需审批时间相应顺延。

(二)各审批窗口初审发现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并要求其在7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关材料,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批时限。依各级相关规定,审批事项需征求相关窗口意见的,审批窗口在审批前应主动征求相关窗口意见,并设定回复时限。被征求意见部门不在规定的时限内回复意见,视为该部门默认同意。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批时限。

(三)依法进行的公告、公示、招标、拍卖、挂牌、专家评审等工作所需时间严格执行各级规定,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不计入行政审批时限;涉及征地审批、农用地和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调整审批,所需时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不计入行政审批期限;申请人项目图纸设计、审核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批期限。依法报上级人民或上级主管窗口审批的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批期限,相关程序按照国家和各级有关规定办理。

六、有关要求

工业项目并联审批是我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县直各有关部门、窗口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并联审批有序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成立工业项目并联审批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张士民同志担任,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气象局、安监局、供电公司、人防办、消防队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协调服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李怀担任。

(二)完善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组长委托定期召开并联审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会议,研究进一步完善并联审批相关事宜,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必要时可邀请项目单位列席会议答疑解惑,确保工业项目并联审批顺利开展。

(三)构建信息平台

充分利用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平台,加快开发建立全县统一的工业项目并联审批管理专用网络系统,推行无纸化办公和实时跟踪监督,实现审批信息实时公开和即时共享。

(四)加强效能监察

监察部门要加强管理,将并联审批开展情况纳入行政效能综合考评体系,对并联审批质量和效率进行全过程效能监察,保证政令畅通。

(五)强化业务指导

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标准化管理,统一印制并联审批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标准化申报材料及范本,陈列于政务中心服务窗口,在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开,方便群众办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我县职能部门业务水平和执行能力。

(六)该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参考资料:

://.xetz.gov.cn/n8/n35/

工业用地办理流程

案例1:征收混淆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征收

山东省泗水县13户农民,收到一份特别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这份行政复议决定为:确认被申请人泗水县人民于2011年4月6日作出的《泗水县人民关于对泗城泗河路东林业局片区和泗河路东西古城路北片区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泗政发201115号)部分违法,即该房屋征收中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部分违法。这意味着13户农民,告赢了泗水县人民,(泗政发201115号)决定越权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行为,被济宁市人民以法律的形式确认违法。

一、积极申请听证、协商,申请文书石沉大海。

2011年4月6日,泗水县作出《泗水县人民关于对泗城泗河路东林业局片区和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区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泗政发〔2011〕15号),该具体行政行为决定将包含泗水县考棚街耿炜、王强等房屋和建设用地在内的房屋和土地予以征收,13户农民对此不服,依法聘请本所律师王卫洲代为维护合法权益。

在行政复议准备阶段,13户农民首先向泗水县递交《关

于修改泗河路古城路北片区第一期居民房屋征收改造项目征收房屋

补偿方案的听证申请书》,希望能够对征收房屋的补偿方案予以修改,并以听证的方式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但是泗水县住建局收到申请书没有任何回应。

同日13户农民向泗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递交《泗河路古城路北片区被征收人关于选择征收评估事项通知》,要求更改泗水县住建局为被征收人拟定的评估机构名单,并希望能真正由被征收人独立选择评估机构,对于此份通知,泗水县住建局也没有回应。

在恳请协商处理问题无望的前提下,13户农民毅然决定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权益,撤销《泗水县人民关于对泗城泗河路东林业局片区和泗河路东西古城路北片区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泗政发201115号)。

二、被迫走上维权之路。

在复议申请中,律师和13户农民指出指出:一、(泗政发201115号)决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超越职权。本案中泗水县征收房屋片区范围内,含有大量的集体土地,泗水县将其按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属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及其附属物应当由省级人民或院批准,被告的行为业超越了其审批权限。二、征求意见不足30天,程序违法。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而本案中,泗水县于2011年3月3公布征求意见稿,3月21日结束征求意见,2011年4月6日作出决定,很明显征求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 三、征收房屋和土地是为了开发房地产,不属于公共利益,不符合征收条件。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违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的规定;收回土地不予补偿的规定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在行政复议期间,泗水县人民作出《泗水县人民关于(泗政发201115号)文所涉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声称(泗政发201115号)只征收表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房屋,不征收表述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济宁市人民与13户农民多次进行沟通,希望13户农民撤回行政复议,并且济宁市人民组织泗水县、泗水县住建局、泗河街道办事处与13户农民进行协调,希望农民撤回行政复议申请,13户农民断然拒绝。

三、农民告赢泗水县,征收决定被确认违法。

由于泗水县否认(泗政发201115号)征收决定包含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为取得行政复议的胜利,律师与13户农民进行了辛勤的取证、阅卷和研究。他们将泗水县(泗政发201115号)的报批材料,进行逐页逐条分析指出:1、《泗城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区一期房屋征收调查登记公示》已经将集体土地上的农民确定为被征收人,房屋确定为被征收房屋;2、《泗水县城区泗河路东林业局片区和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区旧城改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三“拟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中陈述到“(一)泗河路东林业局片区:占地36亩。涉及被征收居民房屋114户,其中泗河街道西关社区居民82户;……。(二)四河路西古城路北片区:占地518亩。涉及被征收居民611户,其中泗河街道西关社区、考棚街社区居民503户……。”,在被申请人所陈述的西关街社区82;西关街社区和考棚街社区503户居民,的房屋所依附的土地都属于集体土地,都持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3、在被申请人征收方案中所指的建行、林业局、文化馆、呈龙卫生材料厂、水利局家属院等14个单位国有土地上的所涉及的32户居民和108户居民房屋,分别于考棚街、西关街社区居民房屋交错在一起,如果不包含考棚街和西关街社区那么被征房屋七零八落、相互间隔、互不相连,被申请人难道要征收一片废地吗?显然不合逻辑。4泗水县房屋征收部门召开的泗城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还特意安排了两个被征收人代表参加。其中一名代表就是泗河街道办事处考棚街的xxx,这位xxx代表的房屋就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而且他所代表的考棚街内公民,房屋都是在集体土地上。

在铁证如山的情况下,济宁市人民经审理认为:泗水县人民作出的《泗水县人民关于对泗城泗河路东林业局片区和泗河路东西古城路北片区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泗政发201115号),将征收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按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最终决定:确认被申请人泗水县人民于2011年4月6日作出的《泗水县人民关于对泗城泗河路东林业局片区和泗河路东西古城路北片区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泗政发201115号)部分违法,即该房屋征收中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部分违法。

四、律师评析。

在山东省泗水县,因征地拆迁纠纷而与对峙法庭的并不少见,而能够告赢撤销《拆迁许可证》或确认《拆迁许可证》违法的几乎从来没有。因为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理拆迁许可证只需要具备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五要件,就可以办理拆迁许可证,而这五要件审批权限都在县级及其组成部门,在具备拆迁许可五大要件的前提下,由于法院和行政复议机关只是进行形式审查,故即使这些要件存在违法情节,也不会予以信,特别是其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由于法律没有规定既定形式,即使存在错误将集体土地收储或批准使用,也因为形式审查的原因而很难被驳倒。在这种形式审查的审理原则下,即使被告、被申请人将其他范围内的土地批文以乱真,地方法院都极有可能信。

“而新的拆迁法实施以后,直接由县级作出征收决定,征收房屋和土地的决定是否越权会被直接列为审查对象,提高被征收人即被拆迁户维权的控诉范围。律师认为这也是新拆迁法实施以后,泗水县首次征收房屋的决定被确认违法的重要原因之一。”北京在明首席杨在明说。

案例2:房屋征收征收补偿标准之争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2)济行初字第12号

原告孔xx,(原告信息从简)

委托代理人王卫洲,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冯凯,男,年4月1日出生,汉族,北京

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住河北省保定市乐凯南大街。

被告泅水县人民。住所地泗水县西城新区。

法定代表人冯冲,县长。

委托代理人李x,山东泗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xx,男,年3月17日出生,汉族,泗

水县住房和建乡规划建设局房产科主任,住泗水县龙城置村小

区。

原告孔xx诉泗水县人民房屋征收决定一案,于2012

年6月11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

庭于2012年7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孔xx及

其委托代理人王卫洲、冯凯,被告泗水县人民委托代理人

李峰、李龙乾到庭参加诉讼。

2011年4月6日,被告作出泗政发[2011]15号《泗水县

人民关于对泗城泗河路东林业局片区和泗河路西古城路北

片区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决定对该片区的房屋实施征收。以

下简称《决定》。

原告诉称,被告作出的该《决定》将包含原告房屋和建设

用地以及其他附属物在内的房屋和土地予以征收,原告不服向

济宁市人民提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对被告的行为予以维

持。原告认为,被告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应予撤销。事

实与理由:一、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不是30天,程序违法。

被告于2011年3月3日公布征求意见稿,3月21日结束征求意

见,2011年4月6日作出决定,征求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二、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违反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

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此外,被

告仅仅补偿被征收的房屋,对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予补偿,

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的规定。三、

征收房屋和土地是为了开发房地产、不属于公共利益,不符合

征收条件:四、征收范围内含有大量的集体土地,被告的行为

已超越其审批权限,也不符合建设工程及用地规划,应当撤销。

原告提供如下证据:1、泗政发[2011]15号《泗水县人民

关于对泗城泗河路东林业局片区和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区

实施房星征收的决定》;2、济政复决字[2011]62-65号《济

宁市人民行政复议决定书》;3、房屋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1)地上附着物补偿价格表,(2)陈国营与泗水县第一人民医院买

卖协议书,(3)关于卫校内路东地皮处理协议书,(4)陈国营的证

明,(5)原告取得涉案土地房屋权属的说明,(6)泗国用(2000)

字第083100000202-0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明原告涉案房

屋在征收范围内;4、原卫生进修学校片区内居民的证明,证明

原告在卫校内具有房产;5、济政复决字[2011]29号《济宁

市人民行政复议决定书》,证明征收范围内含有大量的集体

土地;6、泗水县气象局证明。用以证明被告张贴的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的照片上存有明显雪迹,而下雪的日期是2011年3

月1日,被告是在3月3日张贴的补偿方案征求意见

稿;若是2011年2月20日张贴的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照片

上不可能有大量的积雪,以此证明被告对补偿方案征求意见不

足30天:7、律师调查专用介绍信。

被告泗水县人民答辩称,一、2011年2月20日泗水

县人民发布并张贴了《泗城泗河路东林业局片区和泗河路

西古城路北片区综合改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

公告》,同年4月1日确定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

期限已超过30天,符合有关规定。二、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是指在评估时点与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类似

房地产的价格既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也包括土地使用权的

价值,征收补偿方案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三、对该片区房屋的

征收是对旧城区的改建,属于公共利益需要。

四、县于2011年6月22日作出《泗水县人民关于泗政发[2011]15号文

所涉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对征收范围进行了重新申明,明

确了此次房屋征收的范围为该地块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不包括

集体土地上房屋。

被告提供如下证据:证据1-1、《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区林

业局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论证会议纪要》及会议签到薄、照

片。证明就该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召开会议进行了论证。证

据1-2、《关于泗城泗河路东林业局片区和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

区综合改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附:《泗

城泗河路东林业局片区和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区综合改建房屋

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方案公示照片及公证情况。证明该片区房

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告公示。证据1-3、泗

城泗河路东林业局片区和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区涉及单位及居

民发放明白纸、征求意见书会议、签到薄和现场照片。证明就

该片区补偿方案召开会议征求意见。证据1一3、泗水县人民政

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河路东林业局片区和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

区违法违规建筑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证明县印发了涉案

片区违法违规建筑认定实施方案:证据1—5、关于暂停办理泗

城泗河路东林业局片区和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区范围内相关手

续的函。证据1-6、县关于召开泗城泗河路东林局片区和

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的公告及张贴

照片。证明就关于召开该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事宜进

行了公告。证据1-7,泗城泗河路东林业局片区和泗河路西古

城路北片区房屋征收改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证明进

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证据1-8、泗城泗河路东林业局片区

和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通知书存

根。证明听证会通知了相关单位。证据l一9、泗城泗河路东林

业局片区和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相

关材料及会场照片。证明召开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证

据1-10、泗水县人民第36次常务会议纪要。证明就该片

区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召开了县常务会议。证据1-11、关于

对泗城泗河路东林业局片区和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区综合改建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情况公示、公示

照片及公证情况。证明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情况进

行了公示和公证。证据1-12、泗政发(2011)16号泗水县人

民关于印发泗城泗河路东林业局片区和泗河路西古城路北

片区改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证明县经过征求意见

后印发了泗城泗河路东林业局片区和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区改

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证据1-13、关于泅水县2011年城市棚

户区旧城改造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的证明,

附关于泗水县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及

2011年草案的报告。证明该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证据1-14、关于泗城泗河路东林业局片区和泗河路西古

城路北片区符合泗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证明对该片

区征收符合泗水县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证据1-15、关于古

城路北地水系景观及城区改造项目的规划审查意见,附泗水县

城市总体规划图。证明该项目通过了规划审查,符合城市总体

规划及相关规划要求。证据1-16、拆迂补偿款专项资金证明。

证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专项资金足额到位。证据1

-17、安置房户型图,证明安置房户型。证据1-18、泗政发

(2011)15号泗水县人民关于对泗城泗河路东林业局片区

和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区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证据1-19、泗

水县人民关于对泗城泗河路东林业局片区和泗河路西古城

路北片区实施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附征收决定、公告照片。

证明县对房屋征收决定进行了公告。证据1-20,泗城泗河

路西古城路北片区一期房屋征收动员会议现场照片。证明召开

了泗城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区一期房屋征收动员会议。证据1

-21、泗城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区一期房屋征收调查登记公示。

证明对泗城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区一期房屋征收调查登记进行

了公示。证据1-22、泗建征字(2011)01号公告,附一期征

收房屋等情况公示及公告,泗建征字(2011)01号公告及照片。

证明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事宜进行了公告。证据1-

23、委托书。证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县房屋征收办

公室负责该片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上述证据证明被

诉行政行为程序合法。证据2、泗水县人民关于泗政发

[2011]15号文所涉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证明县就泗

政发[2011]15号文所涉及房屋征收范围重新进行了明确。表

明在《决定》范围内只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不包括集体土

地上的房屋。证据3、济政复决字(2011)62-65号行政复议

决定书。证明济宁市维持了县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的

具体行政行为。

经庭审质证,原告认为被告提交的证据1-1,说明在征收

范围内包含了集体土地。证据1-2征求意见稿和补偿方案的照

片,补偿方案的照片和被告主张的公证书公证的征求意见稿的

照片内容一样,至少有一个是用其它照片顶替的,被告所主张

的内容不符合事实。证据1-3发放明白纸和征求意见书,会议

上未看到被征收入,参会人数不能达到征求意见的效果。证据1

-4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告的所属部门对不配合

征收的就认定为违法建筑,是证明被告侵犯原告及被征收人合

法权益的证据。证据1-5城乡建设局不是房屋征收部门,无权

做出该函。证据1-6与事实不符。被征收人均未知情。证据1

-7社会风险评估没有估算到征收的集体土地,此评估报告作出

的评估不合法。证据1-8被通知参加听证的大多数是被告所属

的机关部门,被征收入未接到通知,缺乏主要利害关系人

的参与。证据1-9听证的人数太少,被征收涉及到900余户,

参与意见仅是几户,导致听证结果不合理,不公正。证据1-12

不合法,补偿方式不合理,补偿不是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确定的,

而是由县制定的优惠价。证据1-13报告无公章,不能证

明其真实性,不予认可。证据1-14不符合整体规划。证据1

-16中的2000万元不能认定征收补偿是合法的,也不能满足

整个片区的拆迁补偿资金。证据1-20不能证明征收行为合法。

证据1-22未对所有被征收人进行登记,说明被告的程序不合

法。证据2公告所表述的内容不符合事实。证据3复议决定书

认定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对被告提交的其它证据无异议。

被告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3中的买卖协议书系无效的,该

土地是国有资产,国资局未进行确认。证据5县已重新公

告了不包含集体土地。证据6不能证明原告的主张,2月份降雪

4次,所以2月20日公示时照片上面的雪迹是2月16日的降雪。

不能证明是原告主张的3月1日的降雪。

经质证对证据作如下确认,被告提交的证据1-18,系本案

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能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

被告提供的其他证据与本案具有关联性,系被告作出具体行政

行为的程序性证据,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力,予以确认。

原告提交的证据1系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予以确认;

证据2、5与本案具有关联性,予以确认;证据3、4能够证明

原告房屋在征收范围内,予以确认;证据7被告无异议,予以

确认。证据6能够证明2-3月的降雪情况,但仅凭照片上的雪

迹和当事人的记忆,尚不能证明原告的主张。

经审理查明以下事实,2011年4月6日,被告作出泗政发

[2011)15号《泗水县人民关于对泗城泗河路东林业局片

区和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区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将包括原告

房屋在内的涉案片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征收,原告对《决

定》不服,向济宁市人民提起行政复议,济政复决字[2011]

62-65号复议决定对被告作出的《决定》予以维持。原告不服

向本院提起诉讼。

另查明,案外人王强等人因不服被告作出的该《决定》,曾

向济宁市人民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复议认为:该《决

定》将征收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按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

行征收,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但在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泗

水县人民于2011年6月22日作出了《关于泗政发[2011]

15号文所涉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对征收范围进行重新申明。

该《公告》部分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

为中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部分。遂于2011年7月11日作

出济政复决字[2011]29号复议决定,确认该《决定》中涉及

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部分违法。

本院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

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

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该《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

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

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的新建商品房的价

格,以被征收入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

宜。本案中被告制订的征收补偿方案中规定,选择货币补偿的,

被征收主房按照该地块多层产权调换安置房的优惠价格补偿,

优惠价格显然低于市场价格。对产权调换的,安置房超出主房

补偿面积的部分由被征收入出资,超出10平方米以内的按优惠

价结算房价,超出1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市场价结算房价;被

征收主房面积大于安置房面积的部分,按照安置房优惠价增加

300元/n1: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也显然

低于被征收人的出资购买价格。补偿方案上述规定对被征收入

显失公平,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

第十九条规定,依法应予撤销。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2

目之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泗水县人民于2011年4月6日作出的泗政发

[2011]15号《泗水县人民关于对泗城泗河路东林业局片

区和泗河路西古城路北片区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泗水县人民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

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陈庆文

审判员张玲

审判员李传平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二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王黎

修武县国土局

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及A4纸)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

3.营业执照及企事业代码证(核对原件存A4纸复印件各两份)(限单位申请用地)

4.法人代表书(原件两份)(限单位申请用地)(由本局服务大厅提供给申请者填写盖章)

5.法人代表(核对原件存A4纸复印件两份)(限单位申请用地)

6.代理人(核对原件存A4纸复印件两份)(限委托办理)

7.委托书(原件两份)(由本局服务大厅提供给申请者填写盖章)(限委托办理)

8.立项批文(原件)或经核对的常务会议记要(A4纸复印件)

9.项目可行性报告及批文(原件)

10.资信证明(原件)

11.项目平面布置图(原件)

12.环保、林业、消防部门意见(原件)

13.用地红线图(本局信息中心出的原件两份、规划局出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4.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原件)(由本局服务大厅提供给申请者,不用填写只在第4页“本宗地指界人签名”处签上经办人名字即可)

15.需提供的其他部门书面意见

办理流程:

1、申请者先到本局服务大厅领取相关表格后到信息中心出建设用地红线图;

2、备齐材料后再到国土局服务大厅递交申请。

扩展资料:

审核要求:

(一) 投资强度

工业用地最低投资强度为: 1000万元/万平方米。

(二)资信证明

1.资信证明应不少于上述投资强度标准。

2、如同一家银行出具两张以上(含两张)资信证明,必须为不同帐号。

3、如多家银行出具资信证明,必须是同一日期。

(三)工业项目配套设施用地的规定

1、工业项目用地必须明确规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这四项指标,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因行业不同可有所差别,建筑密度不能低于30%。

2、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配套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变相建成套高尚主宅、专家楼、商场、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3.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严格控制厂区绿化率,严禁建设“花园式工厂”。

参考资料:

工业用地审批流程-惠州市惠城区人民网

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办理该建筑工程( )手续.A、施工图审批 B、消防审批 C、环保审批 D、用地批准

修武县位于河南省西北部,太行山南麓,地理坐标为北纬35°07′39″~35°28′32″,东经113°08′17″~113°32′03″,北部为山区和丘陵,南部为冲积平原,县区地势北高南低,最高点海拔1308米,最低点海拔77.4米,全县平均海拔为692.7米。全县土地总面积678平方公里,其中山区面积385平方公里,平原面积293平方公里。辖3镇、5乡、1个办事处和1个工贸区,223个行政村,30万人,是千年古县、中国优秀旅游名县、国家卫生县城、全国绿化模范县、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河南省园林县城,是河南省确定的对外开放重点县之一。修武县历史悠久,人文荟萃。2006年11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地名专家组命名为“千年古县”。境内有金代百家岩寺塔、宋代当阳峪绞胎瓷瓷窑遗址、宋代胜果寺塔三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有龙山文化遗址、汉献帝陵等多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北部的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总面积190平方公里,是集世界地质公园和八个国家级品牌于一身的全国知名景区。

王仕国 党组书记、局长

郭伟社 党组副书记、主任科员

姜振茎 副局长

秦小玉 党组成员、副局长

葛新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范永江 党组成员、土地收购储备供应中心

郭启东 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

王仕国简介:男,汉族,河南封丘人,出生于1959年7月,大专学历,党员,1980年参加工作。1991年8月~1996年4月,在交通局工作;1996年4月~1998年4月,在封丘县乡镇企业局工作;1998年4月~2001年11月,任修武县国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6年7月,兼任修武县国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正科);2008年3月~2009年3月,任修武县国土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兼任修武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2009年3月至今,任修武县国土局党组书记、局长。

机构设置现内部设有办公室、执法监察股、地籍管理股、耕地保护股、规划股、开发股等16个职能股室;辖土地储备中心、地产交易中心、土地整理中心、地价评估所、测绘队等8个二级机构;派出8个乡国土所:城关国土所、高村国土所、郇封镇国土所、周庄国土所、五国土所、西村国土所、方庄国土所、岸上镇国土所。

土地全县耕地面积37.1万亩,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0.7万亩,人均耕地面积1.33亩。全县已探明和开发的矿产主要有煤、铁、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等11种,主要分布在方庄、西村、岸上、五4个乡镇,全县共有持证矿山企业45家,包括国有煤矿和石料厂、石灰窑、石厂等。2010年,修武县耕地总面积371532.75亩,比上年减少2919.3亩;园地4775.85亩,减少5.55亩;林地391305.9亩,减少2亩;草地39502.65亩,减少23.1亩;交通运输用地26676.75亩,增加989.85亩;水利设施用地28161.3亩,增加174.15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2035.35亩,增加2046.45亩;其他土地18064.35亩,增加34.5亩。

农田保护2010年,一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将耕地保护工作列入县、乡、村责任目标考核,构建了完善的“监管体系”,乡镇和基层村委会的耕地保护意识得到明显加强。二是加强执法动态巡查力度。完善了县、乡、村动态巡查网络,充分发挥国土协管员作用,做到执法关口前移,确保了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三是认真开展耕地后备调查工作。针对该县耕地后备少这一实际,自2009年开始,抽调专门人员,对全县具有整治潜力的地块进行调查摸底,共调查地块400余个,其中206个地块通过整治,初步通过市局验收,新增耕地3128亩,实现了全县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和基本农田面积的持续稳定。

地政地籍和测绘管理2010年,完成了基本农田上图的修改完善工作,对南水北调、云台大道等项目占用的620亩基本农田进行了调整补划;对国家提出的“疑问图斑”、“批而未用”土地等重点地类,进行了认真踏勘,共核减建设用地1.6万余亩,顺利通过二调成果的复查工作,得到市复查组、市二调办的肯定和表扬。在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中,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20宗,集体土地使用证15宗,办理他项权利证书7宗;在测绘管理工作中,对全县58个测绘标志,建立了档案,进行了维修管护,同时先后两次对全县的地图市场进行了集中治理,进一步规范了测绘市场秩序。

土地收购储备2010年,修武县国土局努力规范土地市场,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存量用地调查。同时,从完善交易制度、规范交易行为入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功挂牌出让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金额1.1亿元,为县财政创造收益8000万元。

建设用地管理2010年,完成了南水北调、赵固一矿铁路专用线、人民路东延、安阳至洛阳天然气管道等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组卷和上报工作,上报面积2550亩。同时,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圈定的青龙大道南延、宁城大道等6宗地,完善了农转用手续。2010年下半年,组织了9个批次43宗地、4000亩的用地报件,为华芳、中轴、矿山机械、县人民医院搬迁等43个县重点项目提供了用地服务。另外,通过土地置换方式,解决了同心电缆厂、云台山地质博物馆等重点项目的用地问题。

土地整理2010年,修武县国土局切实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实施完成了高村乡王村、方庄王屯、郇封(Ⅱ)等4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总投资2882.74万元,建设规模1689.67公顷,增加耕地157.08公顷。

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10年是地质灾害的多发年。修武县国土局高度重视,投资2万余元,购置了帐篷、雨衣、铁锹等防灾物资,并抽调专人,加大频率,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消除,消除不了的,设立警示标志,实行重点监控。先后消除地质灾害隐患15个,新设警示标志两个。并与西村乡结合,在西村乡洞湾村进行了地质灾害防治演练,省国土厅郭公民副厅长、市贾书君等领导亲临现场观摩指导;在汛期,与气象局结合,及时发布预警预报,有效预防了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在修武县召开,对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地质公园建设2010年,充分发挥地质博物馆科普教育基地作用,扎实开展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宣传周活动,通过组织地质旅游、参观地质标本、发放科普读物等形式,加大了宣传力度,收到良好效果。同时,加大地质博物馆迁扩建工程建设力度,项目初步设计方案顺利通过专家以及相关单位审查,施工图纸设计持续进行;日常接待服务方面,全年接待游客60余万人次,完成接待任务382批3260人次,实现了“零投诉”的工作目标。

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配合县法制办,开展了土地执法情况专项检查,督查执法人员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案卷,获得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比一等奖;开展了“五五”普法培训和测试,提高了执法队伍素质。此外,积极组织协调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对全县的地理信息市场秩序进行了整顿,并积极组织三家测绘单位进行了资质单位年度注册工作,对全县的测量标志进行了普查和保护,违法测绘案件查处率达100%,“一乡一图”达60%以上,测绘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国土规划2010年,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大局,对8个乡镇的土地规划进行了修改完善,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了局部调整,把急需落地的同心电缆、华芳、环宇石化等70个项目用地纳入新一轮规划,保障了项目用地。3月17日,全县8个乡镇的土地规划顺利通过市批复。矿产规划方面,县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文本进行了审查论证,并报市国土局评审。

人事教育2010年,为加强队伍建设,扎实开展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并将2010年确定为“提高素质年”,制订了工作方案,每月一个主题,每月一次培训,每周一次测试,先后举办了11次培训班、两次党课,收到良好效果。同时,加强组织建设,对1个总支和3个支部进行了换届选举,注入了新鲜力量,提高了战斗力。

信息化建设2010年,继续加大软件开发力度,并筹措资金28万元,对机房进行升级改造,扩大网络覆盖面,实现了市、县、乡办公内网的互联互通,同时全面推广应用综合事务办公系统,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办公成本。

信访工作2010,对信访案件统一制作台账,指定包案领导,明确销号时限,定期进行督察,做到了早发现、早调处、早结案,确保了信访大局稳定。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26起59人次,来电69次,来信2件,全部办结,全年没有1起赴省赴京上访。

执法监察2010年,一是扎实做好“12336”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年接到举报电话46次,全部依法进行了查处,查处率和上报率均达到100%,连续5次受到了市局的通报表扬。二是认真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2010年,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共在全县圈定监测图斑17个,涉及地块21宗,总面积392亩。通过严格整改,该县违法占用耕地的比例由%降到零,顺利通过了市局、省厅和督察济南局的检查,并受到了市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报表彰。三是全面维护矿产开发秩序。一方面,加强执法动态巡查,全年共发现违法矿行为52起,全部依法进行了查处;另一方面,加大对新型墙材企业的监管力度,有效杜绝了非法取土现象。此外,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了打击非法矿专项行动,修武县国土局会同县安监、公安、环保、林业等部门,通过拆除料台、没收设备、切断电源、充填井筒等方法,对全县39家非法矿点进行了集中取缔,有力维护了矿产开发秩序。

(李小超)

加油站用地属于什么用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地的规定略有不同。主要是甲方提供。

市区3个路段提升改造、个人危房拆除重建...这13个项目审查结果公示!

建设天然气加气站用地的取得方式目前,天然气加气站建设所需土地的取得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出让取得;二是租赁取得;三是合作建站。出让取得土地出让取得土地的方式主要有:协议出让、招标出让、拍卖出让和挂牌出让。由此可见,天然气加气站建设用地必须为国有土地,同时其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中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最高使用年限为40年。

个人开办加油站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有这些:

1、市发改委的项目核准;

2、规委的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

3、建委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另外还有公安和消防以及环保局的验收意见书,工商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加油机计量的合格证明以及加油员的资质证明;

4、一个气象局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的证明。

在这些材料准备齐全后,把其上报到商务局,由商务局来审查这些材料,合格以后就可以发出成品油经营的资质证书。还需要领取由安全生产局公布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才行。

加油站的进站规定:

①站内严禁烟火。

②严禁在加油站内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作业,诸如不准在站内检修车辆,不准敲击铁器等。

③严禁向汽车的汽化器及塑料桶内加注汽油。

④所有机动车辆均须熄火加油。摩托车、轻骑、拖拉机等熄火加油后要推离加油机四米后才能发动。

⑤严禁携带一切危险品入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2022年4月12日,大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公开了本年度第3次项目审查会议规划情况。本次会议共审查了大理市辖区内的12个规划建设项目,通报了1个事项,含市区3个路段的提升改造以及大理国家气候观象台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滇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下关镇文献箐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等。

1、下关金星河沿线(人民南路至龙溪路段)景观提升改造项目

审查内容:景观提升改造规划方案

审查意见:

(一)金星河沿线(人民南路至龙溪路段)景观提升改造项目规划定位基本合理,原则同意所报路段项目规划。景观提升改造应结合河道两侧雨污管、强弱电及河道同步设计施工。

(二)规划应充分吸纳专家意见,深化细化片区各地块景观规划设计,因地制宜,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

金星河沿线景观提升改造属于大理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十四五”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含金星河、金星后河截污管迁建工程以及金星河综合治理工程,并进行景观改造以提升城市风貌。项目属于下图“金星河分区”,本次审查涉及人民南路至龙溪路段。

2、下关建设路(泰安路至人民路段)提升改造工程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方案

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应进一步统筹强弱电、给排水、交警等部门,各项管线应按设计同步施工,严禁反复开挖城市道路。人行道铺装、道路绿化、智慧灯杆等应充分论证,避免反复更换。

(三)道路改造应妥善处理与道路两侧建筑之间关系,建筑外立面整治和节点打造应符合城市形象设计要求。

(四)港湾式停靠站选址设计、中分带乔木种植应充分考虑交通安全。

(五)请州通管办、市工信局协调通信运营商按进度和要求完成弱电迁改。

示意图

建设路(泰安路至人民路段)提升改造工程目前已在实施当中。从审查意见中可知,外侧道路将牺牲人行道的宽度而设置港湾式停靠的公交车站台,以减少公交车停站时产生的拥挤。

3、下关宾川路(兴盛路至漾濞路段)提升改造工程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方案

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应进一步统筹强弱电、给排水、交警等部门,各项管线应按设计同步施工,严禁反复开挖城市道路。人行道铺装、道路绿化、智慧灯杆等应充分论证,避免反复更换。

(三)请州通管办、市工信局协调通信运营商按进度和要求完成弱电迁改。

4、大理国家气候观象台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方案

审查意见:

(一)鉴于项目属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筑高度、建筑风格符合海西保护相关要求,同意所报规划设计方案。

(二)市气象局应根据新形势下气候观测的需要,编制大理国家气候观象台项目建设总体规划,有效指导整体规划建设。

(三)进一步优化屋顶形式,增加坡屋顶覆盖面积。

(四)市自然局同步做好该地块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完善上位规划。

效果图

大理国家气候观象台位于大理镇才村路以南,大丽公路以东,由云南省大理市气象局负责建设。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气象台站台基础能力提升规划(2021-2025年)》重点建设任务和近期国家有关气象站台提升建设要求,大理市气象局申请中央资金在原有用地范围内新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方案于2022年4月1日通过大理市规委会审查。

5、大理州传媒中心项目广电综合业务用房建设工程机械车库项目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方案

审查意见:

(一)机械车库建设能够有效缓解项目内部停车需求,符合原审定总平面和停车指标要求,原则同意机械车库建设。

(二)临兴盛北路应用绿化进行景观提升,拆墙透绿。

(三)入口提升改造应严格按要求保护好大理市城建坐标控制点。

(四)对原审定绿化布局进行局部调整,须征得住建部门同意。

6、大理市下关文化馆外立面改造项目

审查内容:外立面改造

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大理市下关文化馆建筑外立面提升改造,在满足消防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增设外置电梯,要求建筑外立面改造和入口节点打造应与建设路提升改造进行协调统一。

(二)本次改造应严格按城市品质提升要求,对屋顶及建筑四周违章搭建进行整治拆除。

7、滇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

审查内容:提升改造方案

审查意见:

(一)为满足片区群众日常生活需求,优化市场环境,同意所报提升改造方案,同意该项目按照临时许可进行延期使用。

(二)项目应按检测鉴定报告要求进行加固改造。

(三)由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加强市场内业态监督指导。

8、大理市532901103028GB00052号宗地(大理市殡仪馆)

审查内容:规划设计条件

审查意见:

(一)同意所报规划设计条件。

(二)用地性质为:区域公用服务设施用地(H3),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建筑密度≤25%、容积率≤0.5、绿地率≥30%,建筑高度控制在18米以内。

9、启动大理市下关镇文献箐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审查内容:请示

审查意见:

(一)为适应新的发展趋势和变化,更好的指导文献箐片区的各项开发建设活动,原则同意启动控规修改。

(二)下一步应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控规修改,完善片区教育服务设施,各项控制指标应严格按规定进行修改完善。

(三)下关街道办应按程序报请市人民同意启动控规修改。

10、 泰玺茗苑 规划方案局部调整

通报内容:规划方案局部调整

通报意见:

(一)因本次方案修改属按大理市河道保护管理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调整,取消跨河通道不涉及建筑面积增加,原则同意项目局部调整。涉及已批修建性详细规划修改,需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二)应处理好直跑楼梯与车行道之间交通安全。

11、大理市二级保护区个人住房建设项目2022年第二批

审查内容:个人住房D级危房拆除重建

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所报大理市二级保护区个人住房建设项目2022年第二批。

(二)各项建设指标须满足《洱海二级保护区内农村住房确需修缮加固或者拆除重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度。

(三)各镇人民要加强监管,按要求严格挂牌施工。

12、大理市保护区“三坊一照壁”个人住房建设项目2022年第一批

审查内容:个人住房建设

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所报大理市保护区个人住房建设项目2022年第一批“三坊一照壁”传统民居建设。

(二)所报项目应严格按白族民居“三坊一照壁”格局要求修改完善,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度。

(三)银桥镇人民要加强监管,按要求严格挂牌施工。

13、大理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2022年第一批

审查内容:本主庙修缮加固及个人住房建设

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下关街道河畔社区波罗甸本主庙修缮加固,由下关街道办加强监管,按要求严格挂牌施工。

(二)原则同意所报中心城区个人住房危房拆除重建项目,市自然局要严格审批,下关街道办和城市综合执法局要加强批后监管,按要求严格挂牌施工。

声明:信息整合自大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大理市人民网, 大理 楼市 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