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中包括哪些内容

2.浙江省财政厅电话号码

3.一年365天节日清单.

4.如何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

公共气象服务清单制度_公共气象服务清单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滏阳东路街道办事处,区对口有关单位,区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18日起,我市高空逐渐转为脊区控制,地面受弱高压后部偏南风影响,污染物持续积累,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根据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心文件要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1月17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全区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解除时问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染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二、绩效分级A级和引领性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和疫情防控保障的企业,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自主取应急减排措施。其他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邯郸市2022-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橙色预警差异化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三、除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和疫情防控保障的工程项目、应急抢险施工和经市批准的重点民生工程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作业。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

四、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其他运输环节,根据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工业企业及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原则上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五、全区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

六、根据气温、湿度和天气情况,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各乡镇人民、滏阳东路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区对口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全面开展督导检查,促进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招标文件中包括哪些内容

招标文件发售期限少于五日或五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是招标工程建设的大纲,是建设单位实施工程建设的工作依据,是向投标单位提供参加投标所需要的一切情况。因此,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和深度,关系着整个招标工作的成败。

一、招标文件按照功能作用可以分成三部分

一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等,主要阐述招标项目需求概况和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对参与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有约束力,但一般不构成合同文件;

二是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条款等,全面描述招标项目需求,既是招标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合同文件构成的重要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是参考资料,供投标人了解分析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参考信息,如项目地址、水文、地质、气象、招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⒈招标公告。

⒉投标人须知。即具体制定投标的规则,使投标商在投标时有所遵循。投标须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⑴资金来源。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⑵如果没有进行资格预审的,要提出投标商的资格要求。

⑶货物原产地要求。

⑷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澄清程序。

⑸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

⑹投标语言。尤其是国际性招标,由于参与竞标的供应商来自世界各地,必须对投标语言做出规定。

⑺投标价格和货币规定。对投标报价的范围做出规定,即报价应包括哪些方面,统一报价口径便于评标时计算和比较最低评标价。

⑻修改和撤消投标的规定。

⑼标书格式和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⑽评标的标准和程序。

⑾国内优惠的规定。

⑿投标程序。

⒀投标有效期。

⒁投标截止日期。

⒂开标的时间、地点等。

⒃品牌要求等。交通等参考资料。

二、招标文件编制内容有哪些

招标文件编制内容有: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4.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5.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6.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7.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8.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9.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0.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五日。此条规定的本意,是希望招标人从开始发售到投标截止前的时间段内,能够全程向供应商提供招标文件。特殊情况下不能全程发售招标文件时,发售招标文件的期限不得少于五日。

《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招标购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五)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六)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七)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八)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浙江省财政厅电话号码

《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招标购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x0d\\x0d\  (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四)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五)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六)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七)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八)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十)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x0d\\x0d\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x0d\\x0d\  含义理解 招标文件包括的10项内容,一般可归纳为4方面:关于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的规定;关于购项目的技术规范和要求;合同的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投标的有关格式范例。\x0d\\x0d\  执行注意 招标文件必须明确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可避免评标争议,减少投诉风险,约束评委载量权。\x0d\\x0d\  评标标准应是评审打分的标准,不是各评标因素的权重。\x0d\\x0d\  操作建议 (1)认真编制技术规格部分。一般应用国际公认标准或国内标准、行业标准,应分主要技术指标和次要技术指标,加以明示;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本办法第21条规定);涉及劳动、安全等,必须用本国的标准。\x0d\\x0d\  (2)提高招标文件质量。利用好本办法第22条规定:根据需要,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征求供应商意见忌用单向或封闭征求方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供应商如发现不清楚或对自身有不合理、不公平条款的,有要求澄清、修正的权利,以及具体申请纠正、质疑的方式、程序和时限。

一年365天节日清单.

浙江省财政厅各部门电话:

★办公室

负责人: 沈磊

联系电话: (0571)87055714

Email地址: bgs_sczt@zj.gov.cn

工作分工: 负责文电、机要、会务、档案、财务、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宣传、信访、督查、档案、收发、机要、保密、保卫、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开展资产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人: 章忠良(人事处)、姜明路(离退休干部处)、金洪根(直属机关党委)

联系电话: (0571)87058409

Email地址: rsc_sczt@zj.gov.cn

工作分工: 管理和指导厅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档案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干部职工培训和学历教育;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省监察厅驻财政厅监察专员办公室

负责人: 李文艳

联系电话: (0571)87056563

Email地址: jcb_sczt@zj.gov.cn

工作分工: 对派出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抓好全省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处理有关违反党纪、政纪的群众来信来访,查处系统玩忽职守、违反财政政策,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和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涉及到个人责任的案件;查处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违法违纪、失职、渎职案件;加强对财政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勤政廉政的宣传教育,提高财政干部反腐倡廉意识;研究制定党纪检查、行政监察相关规章制度。

★总预算局、地方预算处

负责人: 总预算局:邢自霞(副厅级);地方预算处:倪学军

联系电话: (0571)87056549

Email地址: yssz_sczt@zj.gov.cn

工作分工: 研究全省财政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负责编制全省和省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草案;牵头负责公共预算(包括一般预算、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性债务、社会保障预算等编制管理,牵头负责制定公共预算等各类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收支政策和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省以下财政体制和省与市、县财政分配政策;负责与中央、市县的财政体制与结算工作,提出预算平衡和财力分配方案;牵头制定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体系;牵头负责省级财政专户资金(专用基金)管理;牵头负责预算管理流程的规范和完善工作;负责地方性债务的政策制定、统计及管理工作;指导市县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性债务、社会保障预算等编制和管理,指导市县研究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税政处

负责人: 姚龙飞

联系电话: 0571-87056552

Email地址:

工作分工: 参与研究全省财政发展战略,参与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负责与省国税、地税等部门的税收政策联系协调工作;根据国家税法或授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地方税制改革、制定地方税收政策,转报减免税申请;组织企业所得税税源、关税等调查,提出政策调整的建议;参与做好部分产品增值税退税审批工作;参与检查、监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承办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省一级承担的工作。

★预算执行局、国库支付处

负责人: 预算执行局:侯余兴(副厅级)、国库支付处:赵利明

联系电话: (0571)87056539

Email地址: gk_sczt@zj.gov.cn

工作分工: 牵头组织实施预算执行;组织实施国家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研究制定全省国库管理政策及国库资金运行涉及的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实施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市县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统一管理省级财政性资金账户,负责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组织招标确定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负责省级财政性资金的核算、支付、清算及资金调度等工作;汇总编制全省财政收支旬报、月报,分析、预测财政收支执行情况;组织编报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建立省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负责省级预算单位月度用款(含购资金用款)、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的审批、下达;负责财政性资金动态监控管理;联系人民银行省国库并协调有关工作。

★内设机构: 综合处

负责人: 沈江平

联系电话: (0571)870565

Email地址: zh_sczt@zj.gov.cn

工作分工: 负责非税收入的管理,拟订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编制全省及省级非税收入收支;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确定,负责财政票据(含罚没票据)管理;负责全省和省级非税收入统计分析;负责全省**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审核公益金使用;参与研究制定住房、工资、物价改革政策,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土地、海域、矿产等国有收入政策;参与全省和省直住房制度的改革,管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及财务管理;负责省物价局、省体育**管理中心、省**发行中心、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

★会计处

负责人: 陈 孝

联系电话: (0571)87058442

Email地址: kgc_sczt@zj.gov.cn

工作分工: 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研究制定全省会计管理政策;宣传贯彻会计法律、法规、制度,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办法;负责会计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和继续教育等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全省会计人员表彰评比工作;指导管理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和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工作,制定或审核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制度;审批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指导会计委派工作。

★行政政法处

负责人: 楼梅芳

联系电话: (0571)87058459

Email地址: xzc_sczt@zj.gov.cn

工作分工: 负责省人大、政协、党派团体、行政(含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政法(含监狱劳教)、军警、人防(民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含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性债务)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制定、修订、解释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单位综合性开支标准和涉外开支标准的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负责归口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监狱劳教企业财务管理;负责省属监狱劳教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 教科文处、文资办

负责人: 金涛(教科文处)、董立国(文资办)

联系电话: (0571)87057603

Email地址: jintao@czt.zj.cn

工作分工: 负责省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含文物)、新闻出版(版权)、生育、体育、广电、档案、地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含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性债务)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事业单位综合性开支标准的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负责教科文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省国有文化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国有文化、广电、出版、浙报集团的资产管理;牵头制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参与事业单位改制的相关工作。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负责人: 陈百平

联系电话: (0571)87058465

Email地址:

工作分工: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研究制定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牵头制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参与审核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审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事项;负责与省级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不含监狱、劳教企业、协作企业)和省级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的资产财务监督管理;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绩效管理,监督资产使用的有效性;负责指导市县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协调资产处置机构。

★农业处

负责人: 蒋建建

联系电话: (0571)87056572

Email地址: nyc_sczt@zj.gov.cn

工作分工: 负责省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农办(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含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性债务)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省财政安排的气象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负责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研究制定相关财政支农政策;负责省级水利建设专项资金、造地改田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财政扶贫工作,研究制定财政扶贫政策,管理省级财政扶贫资金;会同有关省级农口厅局做好防汛抗旱等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财务管理办法,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级财政资金预算,组织编报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年度决算;负责归口行业事业、企业的财务管理。

★基层财政管理处(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负责人: 尹红平

联系电话: (0571)87056573

Email地址: nszs_sczt@zj.gov.cn

工作分工: 指导乡镇财政组织建设和财政财务管理,组织编制乡镇财政决算;负责制定乡镇性债务管理办法;制定财政支持村级组织建设和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补助政策;负责相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参与村级财务、农民负担监管;负责农业税停征后有关遗留问题的处理。承担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企业处

负责人: 俞建人

联系电话: (0571)87056556

Email地址: qy_sczt@zj.gov.cn

工作分工: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财政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负责制定省本级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收取办法,并负责归口省级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管理;牵头负责企业财务的监督管理;负责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局)、省商务厅、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专用通信局、省总工会、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的部门预算(含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性债务)有关工作;负责省属企业集团下属职业院校财务管理;参与归口行业财政政策、企业改革政策、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的研究制定,指导系统企业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省级归口企业“工效挂钩”方案的审批;负责有关省财政扶持企业的专项资金管理;负责省级粮油、棉花、食糖、生猪、化肥、农药、医药等储备商品的财政专项补贴和风险基(资)金管理;负责省物产集团公司、杭钢等转体省级企业集团公司本级有关离退休人员经费管理;负责组织全省企业财务快报、年度决算报表的汇总编报和分析;制定或审核全省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业务;依法监督管理资产评估事务所。

★金融处

负责人: 陈建中

联系电话: (0571)87058445

Email地址: chenjianzhong@czt.zj.cn

工作分工: 负责全省各级外债的统一归口管理;负责管理本省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的贷(赠)款业务;负责承担还贷责任的外债项目的还本付息付费管理;负责对外债项目的财务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研究制定促进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研究制定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负责全省地方金融企业财政性公共的汇总审核;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厅外事接待工作。

★经济建设处

负责人: 王俭

联系电话: (0571)87057613

Email地址: wangjian@czt.zj.cn

工作分工: 负责省发展和改革(含能源局)、协作办、国土(含地勘局、测绘局)、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含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性债务)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管理财政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政策性基建贴息;参与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的安排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负责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参与性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性投资工程造价;负责国有投资项目的统计分析。

★社会保障处

负责人: 王雯琳

联系电话: (0571)87056586

Email地址: sbc_sczt@zj.gov.cn

工作分工: 负责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含公务员局)、卫生(含食品药品监管局)、民政(含老龄办、移民办)、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含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性债务)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省级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专户管理;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和政策制定,负责行政单位收入分配和津补贴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社会保障预决算的编制管理;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牵头有关抚恤、优待补助标准的制定。

★财政监督局

负责人: 张杭平

联系电话: (0571)87058410

Email地址: jjj_sczt@zj.gov.cn

工作分工: 牵头组织实施各项财政监督工作。负责拟定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负责组织实施省级预算编制、执行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负责省级财政收入、支出及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监督。负责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厅内各业务处室局履行财政管理职责和厅机关及所属单位预算、财务与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绩效目标监审,开展绩效监控,组织绩效评价,反馈评价结果,提出结果应用的政策建议。组织和指导省级部门、省对市县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对省级部门特定项目支出预算、省级投资项目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和购工程项目预算(工程量清单)的监审。负责省级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负责审计机关对省财政实施审计的业务协调工作。负责对市县财政监督工作的指导,负责对县级财政管理绩效整体评价和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负责办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负责人: 徐来兴

联系电话: (0571)88807000

Email地址: znkb_sczt@zj.gov.cn

工作分工: 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制度,制定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主管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编制全省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负责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省级立项县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项目库及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工程设计、扩初设计(实施方案)的审核工作;负责全省项目的编报与批复、中期检查、竣工验收和项目统计工作;办理省农业综合开发协调小组相关工作,负责与省农业综合开发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

★购监管处

负责人: 钱国兴

联系电话: (0571)87055741

Email地址: ckb_sczt@zj.gov.cn

工作分工: 负责购工作全过程的监管,拟订购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负责拟订集中购目录和有关限额标准;依法审批购方式和自行购项目;依法指定购信息发布媒体,负责购信息管理和统计;负责购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管理;负责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化购管理和,以及评审专家库、商品价格库和供应商库;依法认定购业务代理资格和专业岗位任职资格;负责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负责购对外事务,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有关事务;负责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及控购管理。

如何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

一年中的节日

1月1日 元旦

2月2日 世界湿地日

2月10日 国际气象节

2月14日 情人节

2月24日 第三世界青年日

2月28日 世界居住条件调查日

3月1日 国际海豹日

3月3日 全国爱耳日

3月5日 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

3月8日 国际劳动妇女节

3月12日 中国植树节

3月15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3月18日 全国科技人才活动日

3月23日 世界气象日

3月24日 世界防治结核病日

4月1日 国际愚人节

4月2日 国际儿童图书日

4月7日 世界卫生日

4月21日 全国企业家活动日

4月22日 世界地球日

4月30日 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

5月1日 国际劳动节

5月4日 中国青年节

5月5日 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

5月8日 世界红十字日

5月12日 国际护士节

5月15日 国际家庭(咨询)日

5月17日 世界电信日

5月18日 国际博物馆日

5月20日 全国母乳喂养宣传日

5月30日 "五卅"反对帝国主义运动纪念日

5月31日 世界无烟日

5月第二个星期日 母亲节

6月1日 国际儿童节

6月5日 世界环境日

6月6日 全国爱眼日

6月11日 中国人口日

6月17日 世界防止荒漠化和干旱日

6月22日 中国儿童慈善活动日

6月30日 世界青年联欢节

6月第三个星期日 父亲节

7月1日 中国***诞生日

香港回归纪念日

7月7日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日

8月1日 中国建军节

8月6日 国际**节

9月3日 中国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9月8日 国际新闻工作者(团结)日

9月10日 中国教师节

9月14日 世界清洁地球日

9月18日 "九·一八"事变纪念日(中国国耻日)

9月20日 全国爱牙日

10月1日 国庆节

10月10日 辛亥革命纪念日

10月13日 中国少年先锋队诞辰日

11月8日 中国记者节

11月9日 中国消防宣传日(消防节)

11月17日 国际大学生节(国际学生日)

11月21日 世界电视日

11月第四个星期四 感恩节

12月1日 世界艾滋病日

12月3日 世界残疾人日

12月9日 "一二·九"运动纪念日

12月12日 纪念日

12月13日 纪念日

12月15日 世界强化免疫日

12月20日 澳门回归纪念日

12月21日 国际篮球日

12月24日 平安夜

12月25日 圣诞节

12月29日 国际生物多样性日

12月第二个星期日 国际儿童电视广播日

◆◆◆ 阴 历 节 日 ◆◆◆

正月初一 春节

正月十五 元宵节

二月初二 龙抬头节

五月初五 端午节

七月初七 七夕情人节

八月十五 中秋节

九月初九 重阳节

中国老年节(义务助老活动日)

腊月初八 腊八节

腊月二十四 小年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

(一)充分认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2013年以来,全国不同地区出现了长时间、大范围、高浓度的重污染天气,造成了不利社会影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提出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目前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容易出现重污染天气,迫切需要在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的基础上,取强有力的应急管理措施,减缓重污染程度,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二)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突发应急管理体系,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要通过完善体制、健全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形成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落实、全民共同参与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体系。

二、因地制宜,强化应急准备

(三)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各地要加快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业务平台,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尽快形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制度,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率。

(四)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空气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城市人民要根据当地污染物排放和气象条件,分析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在建立大气污染源清单的基础上,参照《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编制应急预案,并通过演练和应对实践修改完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包括工业企业限产停产方案,机动车限行方案,扬尘控制方案,气象干预方案,停办大型户外活动方案以及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方案等。

各省(区)人民根据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应急预案,其应急预案应当与辖区各城市应急预案统筹衔接,重点强调组织、协调和联防联动内容。

企事业单位要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相关内容纳入本单位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三、快速反应,做好预警和响应工作

(五)实行分级预警。各地可按照国家突发应对有关规定,将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划分为蓝色、**、橙色和红色四级,结合本地重污染天气情况和应急工作需要,确定不同等级的具体标准,并明确预警信息发布的程序和内容。

(六)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城市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当地人民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当发布蓝色预警时,要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倡导公众自觉取污染减排措施。当发布**及以上等级预警时,要按照专项实施方案分级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停产、限产、限排,燃煤替代,机动车限行,场地扬尘管控,露天烧烤、秸秆焚烧管制等。当发布红色预警时,要统筹安排社会,为强化强制性减排措施和取户外活动停办、中小学幼儿园停课等措施做好准备,尽量减少对正常社会秩序的影响。

区域预警信息和省级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省(区)和城市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预警解除后,当地人民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终止应急响应。

(七)强化各项应急措施落实。重污染天气出现时,当地人民应急工作领导指挥机构人员迅速到位,调度、指挥应急工作。及相关部门要收集、研判相关信息,根据事态发展,针对污染主要原因,增加和强化相关措施;组织对专项实施方案中的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增加空气质量信息和预警信息发布频次,方便公众了解污染现状和取应急措施。当地省(区、市)环保部门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将重污染天气出现的原因、污染程度、污染范围、已取的措施等内容书面报送环境保护部(应急办)。

四、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八)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各地要通过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公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预警信息、公开应急措施,包括要求企事业单位取的措施以及公众需要配合取的措施等,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尤其是预警信息发布后,及相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可能的途径告知公众取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公众减少户外活动等,保障公众权益。

(九)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各地要通过组织专家对预警信息、取的应急措施效果以及公众健康防护知识等进行解读,介绍国内外做法和经验,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地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客观评价并积极参与到应对工作中,营造“同呼吸、共奋斗”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十)分解和落实责任。地方人民要确定专门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制定相关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充实人员和装备,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各省(区、市)人民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细则或其他规定,将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辖区地方人民,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尤其是持续严重污染等情形进行具体规定。

(十一)严格责任追究。各省(区、市)人民要组织监察、组织、环保等部门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地方人民、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未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