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格尔 天气_和林格尔天气24小时
1.谁知道呼和浩特的天气\人文\地理\社会风气?
最近出现的沙尘暴对大家的出行肯定是又很多涌向,很多地区都有收到影响。在呼和浩特因为沙尘暴的原因会取消一些航班,还会有交通管制,大家出行之前一定要有所了解。
目前正处于春季,由于我国北方地区和西北地区植被比较稀疏,沙质土壤较多,寒潮大风频繁,在气候比较干燥的春季,很容易出现沙尘暴天气。沙尘暴天气携带的大量沙尘蔽日遮光,天气阴沉,造成太阳辐射减少,几小时到十几个小时恶劣的能见度,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
中央气象台发布沙尘暴**预警中央气象台3月15日06时发布沙尘暴**预警:
受冷空气大风影响,预计3月15日08时至16日08时——
新疆南疆盆地和东部、内蒙古、黑龙江西南部、吉林西部、辽宁西部、甘肃、宁夏、陕西北部、山西、河北、北京、天津等地的部分地区有扬沙或浮尘天气。
其中——
内蒙古西部、甘肃河西、宁夏北部、陕西北部、山西北部、河北中北部、北京等地的部分地区有沙尘暴;
内蒙古西部、宁夏北部、陕西北部、山西北部等地局部有强沙尘暴。
呼和浩特发布沙尘暴橙色预警3月14日22时开始,呼和浩特全市大部地区风力逐渐增大,能见度逐渐下降,最小能见度降到500米以下,大部地区出现强沙尘暴天气。
针对此次天气过程,呼和浩特市气象部门也于3月12日发布了气象预报信息;14日上午发布了寒潮和大风预警;14日23时10分发布了沙尘暴**预警;15日零时对预警信号进行了升级,发布了沙尘暴橙色预警。
截至15日7时,呼和浩特出现极大风,风速达到每秒23.9米,最小能见度在市区南部仅为224米。
预计今天(15日)白天,呼和浩特全市大部地区风力仍然较大,北风5~6级,短时可达7级或以上;同时沙尘暴天气仍将持续。
此次沙尘起源
据3月14日20:00-3月15日06:00北方地区沙尘遥感图显示:昨日晚间的沙尘源起于蒙古国南部。
这些高速因天气原因实施交通管制3月15日9时05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发布最新路况信息,因天气原因,我区部分高速公路实施了交通管制。
具体路况信息
二广高速封闭赛汉塔拉主线至丰镇匝道各收费所双向入口。
呼北高速封闭和林格尔至新店子北各收费所双向入口;
呼和浩特南、盛乐收费所只允许小车通行。
呼和浩特绕城高速封闭郭家营至金山各收费所双向入口。
京藏高速封闭乌斯太至巴拉贡、五原至兴和匝道各收费所双向入口。
京新高速封闭旗下营至十八台各收费所双向入口。
除上述高速,其余高速公路均通行畅通。
白塔国际机场部分进出港航班取消
3月15日,呼和浩特白塔国际机场了解到,当日机场进港航班107架次,出港航班108架次,受沙尘暴天气影响,截至9时,白塔国际机场全天进港航班取消15架次,延误6架次,预计最长延误时间3小时。另外,全天出港航班取消15架次,延误7架次,最长延误时间6小时20分钟。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发布紧急通知适时调整学生上下学时间
根据市气象部门2021年3月15日00时00分发布的橙色预警信号,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呼和浩特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启动Ⅱ级预警响应,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密切关注天气信息,加强恶劣天气应急预警和研判,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值班值守工作。
二、各中小学、幼儿园暂停学生户外体育等课程、停止学生集体户外活动、职业学校停止户外实训。指导师生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三、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应减少或避免户外工作,增强必须在户外作业人员的防护措施。
四、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天气情况,适时调整学生上下学时间,各中小学、幼儿园做好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的对接工作。
五、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作出研判、强化校车安全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提醒学生和家长增强安全意识、谨慎安全出行。
六、因特殊天气对学生穿着校服不做统一要求。
特此通知
2021年3月15日
谁知道呼和浩特的天气\人文\地理\社会风气?
呼和浩特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信息,其实在上个月月底就已经出了相关公告,目前大部分区域都是不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除此以外,还有龙明灯和堆燃旺火也有限制。
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25日经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2月31日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的决定
(2020年12月25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的管理,防治大气污染,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决定: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点放孔明灯。
二、下列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堆燃旺火
(一)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
(二)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武川县人民在本行政区域内划定禁止区域向市人民报备,并向社会公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法律法规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堆燃旺火区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堆燃旺火。
四、本决定由各级人民组织实施
市和旗县区人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解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和堆燃旺火的行为。
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烟花爆竹销售的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生态环境、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相关工作。
文化旅游广电部门负责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禁止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等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乡镇人民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负责宣传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单位和个人遵守本决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管理工作。
本市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应当配合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管理工作。
五、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
六、烟花爆竹经营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七、自本决定实施之日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停止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八、县级以上人民确定的重大公共活动,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确需在本行政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公安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件,并将许可燃放的时间、地点、种类、规格、数量向社会公告。
九、公安机关应当严格审查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监督、检查、指导主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应急救援和警戒工作。
十、提供婚庆、宴席、殡仪服务的经营企业或个人,应当履行告知义务,提前向举办方书面告知本决定规定区域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且提供婚庆、宴席、殡仪服务的经营企业不得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提供服务,并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决定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均有权进行举报。
公安机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十二、违反本决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十三、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十四、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
(二)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
十五、违反本决定,提供婚庆、宴席、殡仪服务的经营企业或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和时间,为服务对象提供燃放烟花爆竹场所及相关服务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十六、违反本决定,点放孔明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违反本决定,堆燃旺火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为了倡导文明新风、减少污染、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让大家过一个喜庆、平安、健康的春节,我们倡议:
一、做自觉遵守《决定》的践行者。每位市民从自己做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自觉带头遵守《决定》,要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号召,自觉做到不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和堆燃旺火。取贴春联、秧歌、联欢、播放音乐等安全环保方式欢度佳节。
二、做带头落实《决定》的监督者。安全生产有责,对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行为的,要共同抵制、规劝,积极举报,敢于向违反《决定》的行为说不,用环保生活理念、健康生活方式、良好生活习惯引领新风正气,共同维护首府安宁祥和。
三、做积极贯彻《决定》的宣传员。积极宣传《决定》的有关规定,宣传违法违规燃放的危害性。用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努力维护市容环境,争做文明市民,自觉追求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从娃娃抓起,牢固树立生态环保理念,用小手拉大手的方式带动家长、老人改变习惯,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共同营造不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和堆燃旺火的浓厚氛围。
呼和浩特地处东经110°46′-112°10′,北纬40°51′-41°8′。境内主要分为两大地貌单元:北部大青山和东南部蛮汉山为山地地形.南部及西南部为土默川平原地形。地势由北东向南西逐渐倾斜。海拔最高点在大青山金銮殿顶部,高度为2280米,最低点在托克托县中滩乡,高度为986米,市区海拔高度为1040米。大青山为阴山山脉中段,生成很多纵向的山脉山峰。境内由西向东主要山峰有九峰山、金蜜殿山、蟠龙山,虎头山等,东南部是蛮汉山。
呼和浩特市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春季干旱多风,冬季寒冷干燥,夏季温热短促而降水集中。年平均温度北部山区2-2.5℃,南部丘陵6.5-6.7℃,≥10℃积温2000-3000℃,无霜期105-150天,大部分地区年日照时数在2800-3100小时,日照百分率56%,是全国除青藏高原外的又一高值区。全市年平均降水量400毫米左右。6-8月份集中,占年降水量的63-66%;降水很不稳定,年际变化大,如按80%保证率算,主要农业区仅250毫米降水。
全市境内有大小河流21条,中小型水库26座,哈素海是境内最大的湖泊。除黄河外,较大的河流有清水河、浑河、大黑河、小黑河、什拉乌素河、抢盘河等,以及源于大青山、蛮汉山沟谷的几条季节性河沟。受构造、岩性及地貌的控制,地下水分布极不均匀,除丘陵山区外,广大的平原区都埋藏有较丰富的地下水。全境水质较好,适宜于农田灌溉和人畜饮用,但水人均占有量低,属水不足地区。
呼和浩特市土壤类型较为复杂,共有12个土类。由于地形、地貌、气候、植被和水分条件的地域性差异,土壤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和地带性特征。全市主要耕地土壤为潮土、栗钙土和栗褐土,平均有机质含量为1.79%,含氮0.06-0.11%,速效磷3.7-9.2ppm,速效钾79.8-157ppm,耕作土壤养分含量普遍较低,不经培肥难以满足各种农作物稳产、高产的需求。
呼和浩特物产丰富,有多种黑色和有色金属及贵重金矿产,而非金属矿产比金属矿产更为丰富。主要矿产有煤、泥炭、石墨、大理石、沸石、珍珠岩、膨润土、高岭土、石灰石、白云岩、金、铜、铁、铅、锌等上百种。现已探明的矿产地170余处,矿点及矿化点128处。其中武川境内黄金储量居内蒙古自治区前列,清水河境内的煤、高岭土等矿产极为丰富,特别是陶土的储量之大,品位之高属全国之冠。
呼和浩特属半干湿的中温带季风气候,具有降水量少而不均、寒暑变化剧烈的显著特点。冬季漫长而寒冷,其中1月最冷,最低气温零下25℃至45℃。昼夜温差极大,夜里比白天温度要低20℃,所以即使夏季去呼和浩特也要带长袖衣服。灾害性天气有春旱和冬季暴风雪。呼和浩特属半干湿的中温带季风气候,具有降水量少而不均、寒暑变化剧烈的显著特点。冬季漫长而寒冷,其中1月最冷,最低气温零下25℃至45℃。昼夜温差极大,夜里比白天温度要低20℃,所以即使夏季去呼和浩特也要带长袖衣服。灾害性天气有春旱和冬季暴风雪。
每年4至10月,是呼和浩特最佳旅游季节。要是去草原,最好是在7月中旬至9月初前往,这时的草原景致迷人,而且正好有一年一度的“那达慕”大会举行,届时,逛古召,登古塔,观,骑马驰骋草原,其乐无比。
呼和浩特是一座具有鲜明民族特点和众多名胜古迹的塞外名城。独特美妙的自然风光,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历史积淀深厚的古迹名胜,绚丽多姿的蒙古歌舞,精彩纷呈的蒙古式摔跤,这里的一切都让人心旷神怡,流连忘返。
城内有大小庙宇50多座,东南部有华贵雍容的五塔寺、金碧辉煌的席力图召、气势轩昂的“银佛寺”大召、规模宏伟的北门外清真大寺、珍品云集的新华街东口博物馆、博大精深的“广化寺”喇嘛洞召……此外,在市郊还有昭君墓、乌素图召、万部华严经塔(白塔)等雄伟庄严的庙宇。
呼和浩特的自然景致尤为迷人,“寒冷高原”辉腾锡勒草原、“夏日营盘”格根塔拉草原、“召河”希拉穆仁草原,绿草如茵,湖泊点缀,“天苍苍,野茫茫”的大草原是久居闹市的人放松心情的好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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