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市农村气象服务办法

2.农业气象学在就业及农业的应用前景

特色农业气象服务_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湖南

智慧气象是通过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大数据、智能等新技术的深入应用,依托于气象科学技术进步,使气象系统成为一个具备自我感知、判断、分析、选择、行动、创新和自适应能力的系统,让气象业务、服务、管理活动全过程都充满智慧。

郑州市建设大气网格化监管平台,整合原有监测站点并新建微观空气监测点109个,成为目前我省网格化监测空气质量点位最多的城市。

在郑州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看到,通过监管平台可以实时查看污染地图、污染点位、重点污染区域以及区域环境质量排名等环境动态信息。微观空气监测点数据3秒集一次、10分钟上传一次,我们可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及时派网格员处理,实时查看处理结果。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郑州市将信息化建设作为科学有效进行环境监管的重要手段,在完成PM2.5源解析研究、摸清其污染成因的基础上,投资建设大气网格化监管平台。平台将大气监测3个国控站点、5个省控站点、27个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以及重点化工企业厂界在线监测数据全部整合。另外,新建微观空气监测点109个,包括道路监测点、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点、工业园区化工监测点及市区加密监测点。

在这样大范围、高密度的监控网格上,不仅可以通过实时监测数据,精准锁定污染源头,发现扩散趋势,准确分析污染物迁移过程,还可以对数据进行审核、统计分析,形成针对污染时空变化过程的分析结果,给出相关应用结论及建议,迅速决策处置。

大气网格化监管平台试运行5个月来效果明显。目前,郑州正在对全市网格员进行相关培训,预计下半年平台正式投入使用后,将促进各级部门进一步落实环保责任,形成“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全社会参与”的环保大格局。

为构建气象大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开展精细化网格化的气象预报预警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实现向各相关部门开放气象数据接口,整合、交换和共享气象信息,促进与航运、公路运输、特色农业和种养大户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强化气象大数据在环境保护、航运、农业生产、城市运行管理、城乡规划评估、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森林火险预警监测、交通与旅游安全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管理、水陆救助等领域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城乡全覆盖的气象公共服务体系,使气象信息及时接入镇街、社区,发现气象设备出现故障以及气象灾情等气象相关突发应急状况能第一时间通过4G网络反馈给气象部门,确保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和防灾减灾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进一步智慧气象社区服务平台,从而提升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服务能力。

金鹏信息智慧气象信息化平台

青岛市农村气象服务办法

农业生产管理、农业气象服务、农村电商。

1、农业生产管理:远程信息服务在农村中的应用可以通过智能监控系统,实时监测农田的土壤湿度、温度、光照等环境参数,帮助农民进行精准的灌溉、施肥和病虫害防治。农民可以通过手机或电脑远程查看农田的环境信息,进行远程农业生产管理。

2、农业气象服务:远程信息服务可以提供实时的气象数据和预报信息,帮助农民了解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农业生产活动。农民可以通过手机或电脑获取天气预报和气象数据,根据气象信息调整农业生产,提高生产的效益和农产品的质量。

3、农村电商:远程信息服务在农村中的应用还体现在农村电商方面。农村电商将农业与电子商务相结合,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农产品的销售和购买。农民可以通过远程信息服务平台,将自己种植的农产品上架,通过网络向全国乃至全球销售农产品,拓宽销售渠道,提高农民的收入。消费者也可以通过远程信息服务平台购买农产品,享受到优质的农产品和方便的购物体验。

农业气象学在就业及农业的应用前景

第一条 为提高农村气象服务水平,防御农村气象灾害,保障和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青岛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气象服务工作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气象服务是指面向农业、农村、农民开展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以及人工影响天气等活动。

海洋捕捞气象服务工作及相关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农村气象服务坚持主导、社会参与、立足公益、需求导向的原则。第四条 市、有关区(市)人民应当将农村气象服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研究解决辖区内农村气象服务的重大问题。农村气象服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市、有关区(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水利、财政、农业、林业、畜牧、海洋与渔业、广播电视、通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有关农村气象服务工作。第六条 农村地区的镇人民、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镇人民)按照本办法要求做好当地农村气象服务的相关工作。

农村地区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农村气象服务工作。第七条 农村气象服务工作应当纳入市、有关区(市)人民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第八条 有关区(市)人民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气候、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拟定农业生产布局、结构调整、气象灾害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经本级人民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相关指导工作。第九条 市、有关区(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农村气象服务方案和业务流程,加强智慧气象和农业遥感技术应用,建立智能化农村气象服务业务平台,完善农业气象服务体系。第十条 市、有关区(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与粮油作物、水果、蔬菜等生产有关的农业气象指标和农业气象灾害指标数据库,指导农业生产;对新引进的品种,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第十一条 市、有关区(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重点做好以下气象服务:

(一)针对春耕春播、夏收夏种、秋收秋种等关键农时和施肥、喷药、灌溉、晾晒等农事活动,提供气象预报、情报服务。

(二)针对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水产养殖,开展农业气象专题预报、情报服务。

(三)针对林果、花卉、观赏植物,开展开花期、摘期等生态旅游气象预报服务。第十二条 市、有关区(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情况取下列方式提供气象服务:

(一)通过气象信息快报、重要天气预报、气象服务快报等形式,向相关决策部门报送农村气象服务材料。

(二)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12121电话自动答询、手机短信、青岛气象APP、电子显示屏、广播喇叭等传播平台,提供气象信息。

(三)与家庭农场、种植和养殖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等新型农业规模化经营主体,建立直通式服务。第十三条 市、有关区(市)人民应当在气象灾害多发区域及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林果业、畜牧业、渔业等需求明显区域建设自动气象监测站网,提高农村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能力。

有关区(市)人民应当在镇(街道)、村按照规定设置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广播喇叭、警报器等气象信息接收与传播设备。

镇人民应当做好辖区内自动气象监测站网、气象信息接收与传播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并接受区(市)气象主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 市、有关区(市)人民在粮食主产区、林果种植区、特色农业区、冰雹多发区、水库等区域,按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标准化要求,建设作业站点,配备必要的作业装备。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所在地的镇人民应当按照专业化要求配备作业队伍,落实工作经费,加强作业人员考核,做好作业站点和装备的维护与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市、有关区(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农业抗旱、防雹、水库蓄水、生态改善、森林防火的需求,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第十六条 镇人民应当加强农村气象服务站管理,配备镇气象协理员和村气象信息员。聘用人员信息应当报区(市)气象主管机构。

农业气象学在就业及农业的应用前景如下:

1、就业方面:农业气象学毕业生可从事气象台站、农业气象服务中心、农业科研机构、大型农业企业、种植业、畜牧业等单位的工作,从事农业气象服务、农业气象预测、农业气象灾害预警、农业气象技术推广等方面的工作。

2、农业生产方面:农业气象学对农业生产有着重要的应用价值。通过气象预测,可以提前预测气象灾害和气象条件,以便农民取相应的措施,减轻灾害损失。通过气象数据分析,可以制定最佳播种、育苗、施肥、灌溉和收割等农业生产措施,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同时,农业气象学也可以为农业企业提供全面的决策支持,帮助农业企业规划农业生产、优化农业布局、提高农业效益。

3、气候变化方面: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农业气象学对于农业生产的应用前景也越来越广泛。通过对气候变化的研究,可以帮助农业生产者更好地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调整农业生产措施,提高农业生产适应能力和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