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天候什么意思

2.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办法(2010)

3.仪表飞行规则

目视检测的方法有哪几种,如何选择?_目视气象条件的标准有哪些

超低空飞行 距离地面或者水面100米以下;

低空飞行 距离地面或者水面100米(含)至1000米;

中空飞行 1000米(含)至6000米;

高空飞行 6000米(含)至12000类;

平流层飞行 12000米(不含)以上。

巡航表速250公里/小时以下的航空器,飞行能见度不小于5公里(直升机不小于3公里)。飞机距云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0米,距云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50米;低空(低于最低高度层)目视飞行时,飞机与云底的垂直距离不小于50米;

巡航表速251公里/小时以上的航空器,只准在起落航线或者经空中交通管制部门许可的范围内,按目视飞行的规定飞行。其目视气象条件为:飞行能见度不小于5公里,航空器距云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000米,飞机距云底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50米。

全天候什么意思

飞行员在可以目视地标或发光点的气象条件下的飞行。飞行员气象条件数字是飞行员在可以目视地标或发光点的气象条件下的飞行。飞机、直升机等航空器的驾驶员叫飞行员,多座飞机的飞行员通常只负责驾驶,单座飞机的飞行员除了负责驾驶之外,还要担负领航、通信、射击等任务。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办法(2010)

全天候是指包括所有复杂气象在内的各种天气的总称。

全天候适于各种天气的;各种天气条件下都适用、都有效或都可运行的。谓不受天气限制,能适应各种复杂的气候条件。如:全天候战斗机。

全天候是一个泛指概念。主要用于航空领域。例如,全天候飞机、全天候飞行员等。在实际飞行活动中,全天候是目视气象条件和仪表气象条件(原指昼间和夜间的简单气象条件与复杂气象条件四种天气)的总称。每一种天气情况,都有具体的标准。是根据云底层高和能见度的影响使飞行员能否看清地标或发光点来划分的。可见在实践中人们常说的全天候,仅是天候的一部分。

全天候造句

1、边海防部队驻地分散、独立性强,武器装备品种复杂、新老同堂,部队全天候训练执勤,装备维修保障难度大。

2、然而他们一致认为,混合动力汽车要替代传统动力汽车,就要在行驶距离、动力及全天候耐久力上有足够表现。

3、这酒店让在外的人,感受到了归家的感觉:这里有住家的可口菜肴,这里有温馨如家的环境,还有那周到齐全的全天候服务。如果有机会,我还会来这里。

4、在这里的铁匠铺里,风箱全天候拉得炉火熊熊,砧墩上有节奏的叮当之声不绝于耳。

5、以其全天候、全天时观测能力,以及其图像的分辨率不受平台高度影响的无比优越性成为航天遥感重要的传感器之一。

仪表飞行规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符合探测要求,确保民用航空气象探测信息具有代表性、准确性和比较性,保证民用航空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干扰,保证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环境。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是指下列用于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的场地、仪器、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一)气象观测场、气象观测平台;

(二)自动气象观测系统、自动气象站;

(三)天气雷达;

(四)风廓线雷达。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运输机场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的选择、审批和保护。第四条 除气象观测场和气象观测平台外的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其探测环境未经民航局批准,该设施不得投入使用。第五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实行统一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建设项目法人负责民用航空气象设施探测环境的选择和申请。第七条 在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周边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对探测环境进行保护。第二章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的选择条件第八条 气象观测平台应当视野开阔,能目视主要起降跑道全貌和视野内的地平线。第九条 气象观测场的观测环境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气象观测场的面积应当为25×25平方米,或者16×16平方米。

(二)气象观测场四周应当视野开阔、地势平坦、保证气流畅通,并符合下列要求:

1.气象观测场围栏与四周孤立障碍物的距离不小于该障碍物高度的3倍或者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大于18.44°。

2.气象观测场围栏与四周成排障碍物的距离不小于该障碍物高度的10倍或者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大于5.71°。

3.气象观测场围栏离湖泊、河、海等较大水体至少100米,观测场围栏四周10米范围内不能种植高度在1米以上的作物或者树木。

(三)气象观测场应当避开航空器发动机尾部气流和其他非自然气流的影响,不得安置在大面积水泥地面附近,以减少辐射的影响。

(四)气象观测场标高应当与跑道的标高相近。

(五)气象观测场土壤性质应当与附近地区的土壤性质一致。第十条 自动气象观测系统、自动气象站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温度、气压、湿度、风向风速和天气现象传感器以及大气透射仪或者前散射仪,用于航空器着陆接地地带的,安装在跑道一侧距跑道中心线90米至120米之间,并且距跑道入口端向内300米的适当位置;用于跑道停止端的,安装在跑道一侧距跑道中心线90米至120米之间,并且距跑道停止端向内300米的适当位置。大气透射仪距跑道入口端和停止端的距离以大气透射仪接收端为准。

(二)用于跑道中间地带的风向风速传感器和大气透射仪或者前散射仪,安装在跑道一侧距跑道中心线90米至120米之间,并且位于跑道中间地带。大气透射仪距跑道入口端和停止端的距离以大气透射仪接收端为准。

(三)云高仪安装在中指点标台附近并且避开航空器起飞和降落航线的位置。不能安装在中指点标台附近的,可以安装在航空器接地地带,但应当符合升降带的安全要求。第十一条 天气雷达探测环境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天气雷达近距离范围内应当无高大建筑、山脉遮蔽。雷达主要探测方向(即天气系统的主要来向)的障碍物对天线的遮蔽仰角不得大于1°,其他方向的障碍物对天线的遮蔽仰角不得大于2°。水平张角不大于2°的孤立建筑物或者50公里以外山脉对天线的遮蔽仰角可以适当放宽。

(二)天气雷达应当避免受到电磁干扰和对其他设备造成干扰。

(三)天气雷达天线架设高度应当符合机场净空保护的要求。

(四)天气雷达的设置不应当遮蔽塔台管制员监视跑道、滑行道或者联络道上航空器活动情况的视线。第十二条 风廓线雷达探测环境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风廓线雷达四周的障碍物对探测系统天线形成的遮蔽仰角应小于30°;

(二)建设场地应尽量远离高大建筑物、大树、山坡等遮蔽物,尽可能远离强电场、磁场物体,例如高压线、变电器、其他发射天线等。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规则》对仪表飞行有如下规定:

第40条 仪表飞行是完全或者部分地按照航行驾驶仪表,判定航空器飞行状态及其位置的飞行。

第41条 作仪表飞行的航空器,必须具有姿态指引、高度指示、位置判断和时钟等设备。其机长必须具有仪表飞行等级的有效驾驶执照。在仪表气象条件(低于目视气象条件)下飞行,云层、云上目视气象条件下飞行,夜间飞行,高度60米以上飞行,都必须按照仪表飞行的规定飞行。

第42条 机场区域内仪表飞行最低安全高度的规定:(一)在机场区域内,以机场导航台为中心,半径五十五公里扇区范围内,距离障碍物的最高点,平原不得少于3米,丘陵、山区不得少了6米。

(二)航空器在利用仪表进近程序图进入着陆过程中,不得低于仪表进近程序规定的超障高度飞行。

第43条 航线仪表飞行最低安全高度的规定:飞机距离航线两侧各25公里地带内的最高点:平原地区不得低于4米;丘陵和山区不得低于6米。

第44条 仪表飞行时,在同一航线、同一高度上有多架航空器连续飞行和航空器在上升、下降过程中需要穿越其他航空器的高度层,或者在同一高度上交叉航线飞行时,航空器之间应当保持一定的时间间隔。航空器的时间间隔,在《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工作规则》中规定。

第45条 仪表飞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航空器在飞行空域内和仪表进近过程中,必须保持规定的高度,按照仪表进近程序图规定的路线飞行;

(二)进离机场区域的航空器,必须按照进离场图的规定,在指定的高度上飞行;

(三)在航线上飞行的航空器,必须保持规定的航线、高度层和速度飞行。

第46条 仪表飞行时,空中交通管制员对航空器之间的间隔、距离和高度层配备是否正确负责。

第47条 山区飞行,当航线上有大风或者强烈的上升下降气流时,距离障碍物的最低安全高度不得低于10米。

详见中国民用航空飞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