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卫星应用中心_中国气象局卫星气象中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北京UFO研究会(简称为BURO)。

第二条 本会是首都科技人员及各界人士自愿结合而组成的学术团体,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北京科技交流开发中心等单位联合发起成立,是经过北京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在现代自然科学基础上开展对国内外不明飞行物的研究和探索,团结首都广大科技工作者,为繁荣我市的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令和政策开展各项活动,维护国家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五条 本会接受北京市科委、科协的领导,接受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本会是科协的组成部分,在科协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上级挂靠单位为中国气象局卫星气象中心。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核准登记的章程,走民主自律、自我发展、自成实体的道路,把本会建设成为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社会团体。

第七条 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三万元。

第二章 任务

第八条 本会基本任务:

一 定期召开例会和学术会议,组织会员和爱好者开展学术研究,学术交流、重点问题探讨和案例调查活动;

二 编辑出版学术书刊;

三 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有关UFO的科学知识;

四 与各地UFO研究团体进行学术交往和业务联系,共同促进我国UFO研究事业发展;

五 开展国际间学术交流活动,发展同境外UFO研究团体和学者的友好联系;

六 开展科技开发和咨询活动,为本会多渠道筹措研究和发展资金。

第九条 基本任务的实施:由本会各届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实施方案,并拟定近期和中期工作,积极组织实施。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本会吸收单位为团体会员,吸收个人为个人会员,并根据本会特点,设荣誉会员和名誉会员。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

— 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并有研究基础,有志参加UFO研究,承认本会章程交纳会费的合法公民,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二 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愿意参加UFO研究的合法单位、学术团体或组织,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一条 入会、退会的手续:

一 具备条件的个人加入本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组织部批准,方可成为正式会员并发给会员证书和本会章程—份;

二 具备条件的单位加入本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提交理事会批准,方可成为正式团体会员,并发给团体会员证书;

三 会员自愿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组织部批准,收回会员证,终止会员资格,重新入会要经理事会讨论、组织部批准,办理入会手续;

四 会员非自愿性退会,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宣布,取消会员资格;

五 会员退会不得提出财产要求。

第十二条 会员权力:

一 对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对本会有表决、批评和建议权;

三 有参与本会内部事物的管理权;

四 有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学术会议的权力。

第十三条 会员义务:

一 履行章程的义务;

二 执行理事会决议的义务;

三 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义务;

四 维护本会声誉的义务;

五 承办本会委托事物的义务,积极主动为本会服务;

六 按时交纳会费,加强组织观念,维护研究会的健康发展的义务;

七 遵守党纪国法,保守机密;

八 遵守外事纪律,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外事活动;

九 团体会员每年初提交本年工作规划,年终提交工作总结报告,每季度向常务理事会汇报团体工作、活动情况。

第十四条 网络

本会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通过网络平台开展有关UFO方面的信息交流活动。

第十五条 会费

会员要按时交纳会费,本会会费暂定为每人每年30元(会费交纳时间为每年一月至二月),团体会员费将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会员有退会和重新入会的自由。会员无故一年不参加活动,不联系不交纳会费者,停止其会籍。

第十七条 会员违反章程,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除名的处分,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宣布取消会员资格。其会籍从宣布之日起自动取消。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本会理事、常务理事及其他领导的产生体现民主集中的原则,须经充分酝酿协商,由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主要职责是:

—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取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确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人选;

三 决定本会工作任务和工作方针;

四 通过重要决议;

五 决定本会重大变更和终止;

六 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第二十条 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参加为有效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员表决通过的事项为有效决议。

第二十一条 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二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召开时,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

第一届理事会的理事由发起单位经过充分的酝酿协商、推举产生,从第二届开始,由投票选举产生,理事会由理事组成,是本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的执行机构,向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理事若干人,理事长连任不超过两届。在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贯彻、执行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二 对本会活动进行集体领导,监督常务理事会的工作;

三 由理事会中推荐并选举出常务理事会,人数原则上为理事的三分之一;

四 根据常务理事会的提名,增补理事和常务理事,罢免常务理事;

五 提出下届理事会的候选人;

六 建立以人、财、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制度;

七 制定本届理事会中期及近期工作;

八 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

九 根据常务理事会提名,任命副秘书长,确认理事人选;

十 审议、批准常务理事会及各部门工作、总结报告。

第二十三条 为工作方便,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学术部、经济开发部、组织部、宣传部、财务部、档案资料部等部门,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减部门,各部门在理事会集体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在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理事会负责,主持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及本届理事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二 主持日常事务工作;

三 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四 确定副秘书长及各部门负责选;

五 制定并通过常务理事会及各部门工作、总结报告;

六 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工作;

七 定期向北京市科委、科协、中国气象局卫星气象中心汇报工作;

八 提议召开理事会,负责向理事会提交重大议案;

九 审批名誉会员、顾问、名誉理事、名誉理事长、团体会员;

十 决定本会的一般变更。

第二十五条 本会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

第二十六条 本会法人为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七条 本会法人代表为理事长。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

监事会由三人组成,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 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 监事长出席常务理事会;

三 监督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 督促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 对本会成员违反纪律,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 对本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七 对本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常务理事会并监督执行。

第五章 资产和财务

第二十九条 本会资产为共有财产,不论如何获得只能用以促进有利于本会宗旨实现的各项事业,不得以利润、股息等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支付转移给本会会员(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付给会员给本会职务应得的报酬及付给租赁会员的房租除外)。本会资产依照国家和社团管理机关有关管理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三十条 经费来源:上级主管部门拨款、会费收入、社会赞助、社会有偿服务、经济技术开发等筹集。主要用于本会的学术研究,技术项目开发、案例调研、宣传联络及日常管理方面。

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会规定,建立建全财会制度,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定期向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接受会员,监事会和有关部门的审计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 发展社团经济获得的收入,百分之七十用于发展符合本会宗旨的事业,百分之三十用于本会的日常管理。事业费和管理费分别建帐。

第六章 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三条 变更程序

一 本会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部门等重大变更,由常务理事会提出变更报告,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二 涉及登记证书其他登记内容的一般性变更,由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

三 向北京市科协、中国气象局卫星气象中心和北京市杜团主管机关申报,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 终止程序

一 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报告,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二 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方案,确定善后人选,成立清算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 向北京市科委、科协、中国气象局卫星气象中心和北京市社团主管机关申报,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 本会终止清算后剩余资产按北京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经社团行政主管机关同意、核定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末尽事宜,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报理事会审议通过。

到2020年,中国将研制并发射风云二号、风云三号和风云四号等系列气象卫星,后续任务中,产品要求高,技术难度大。但是,通过几代航天人的奋力拼搏,持续坚持自主创新之路,已经建立了完整的科研生产试验体系,培养了优秀的航天科技队伍。研制风云系列卫星的人们有能力承担更多气象卫星的研制任务,有信心,有决心迎头赶上世界先进水平,圆满完成好党和国家赋予人们的历史任务。风云系列卫星在未来将会发挥更大作用。

1988年,杨军从中国气象研究院大气探测专业硕士毕业,被分配到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工作,有幸参加了我国第一颗风云一号极轨气象卫星成功发射的相关技术工作。20年弹指一挥间,我国已经成功发射了9颗气象卫星。杨军已是国家卫星气象中心主任,他感慨良多,“最让我们欣慰的是,气象卫星为人民生活和国民经济服务的领域不断拓宽;最让我们骄傲的是,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少数几个同时拥有极轨和静止两个系列气象卫星的国家,风云气象卫星已经成为国际气象卫星大家庭中的重要成员。”

1969年周恩来总理提出,应该搞我们自己的气象卫星,揭开了我国气象卫星和卫星气象事业发展的序幕。11年,中国气象局国家卫星气象中心成立。

气象卫星涵盖了遥感、材料、电子、通信、机械、气象和环境等多门科学技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一颗颗气象卫星满载着希望与使命成功上天,造福于人民,令人自豪,令人感动。

自1988年9月7日,我国成功发射第一颗风云一号极轨气象卫星,截至2008年11月,我国共成功发射9颗气象卫星。

2008年5月27日,我国成功发射风云三号A星新一代极轨气象卫星。风云三号A星具有全球、全天候、三维、定量、多光谱遥感监测能力,实现了我国气象卫星从单一遥感成像到地球环境综合探测、从光学遥感到微波遥感、从公里级分辨率到百米级分辨率、从国内接收到极地接收的四大技术突破。

经过30年的发展,我国气象卫星地面应用系统形成了以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和北京、广州、乌鲁木齐、佳木斯和北极基律纳5个卫星地面站为主体,除可接收利用我国风云系列气象卫星外,还可接收利用美国NOAA系列等多颗卫星资料。

我国气象卫星及应用已实现了业务化、系列化,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卫星气象应用取得显著效益。

2005年1月以来,我国风云系列卫星对太平洋生成的92个台风,影响或登陆我国的33个台风全部进行了全程监测,使得台风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显著减少。

近十几年来,我国利用气象卫星资料对各类重大水灾多次进行了成功的监测。大量的卫星水情监测图像、水灾监测信息及时传送给防汛部门,充分发挥了气象卫星对大范围洪涝灾害的宏观监测作用。2003年,淮河流域出现了多年未遇的特大洪涝灾害,中国气象局利用气象卫星对洪涝初期、洪涝中期、洪涝后期及退水全过程进行了动态跟踪监测与分析,生成水情监测报告12期,发送给国家及安徽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为防汛的重要决策依据。

风云系列气象卫星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为民生服务的领域越来越宽。农业精细种植、作物分类以及农业气候区划,可借助气象卫星对地表的植被状况和土壤墒情等进行宏观、动态的遥感测量;开发海洋,监测大面积赤潮和海洋污染,气象卫星资料也可助一臂之力;我国每年的陆面交通中,如高速公路大雾,局地强降水引发的山体泥石流滑坡等,都要求气象卫星有更高的空间分辨率和时效……

正因为今天风云气象卫星取得了如此辉煌的成就,气象人和航天人才更有信心,展望未来。中国气象局联合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航天科技(000901,股吧)集团公司,将力争在2020年实现我国气象卫星技术和应用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为增强我国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奠定更加扎实的基础,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