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气象局气象服务中心地址_上海气象局气象服务
1.上海市气象局的上海中心气象台
2.上海市气象局工程技术园区属于哪个区
3.上海市气象局的主要职责
上海市气象局属于行政机关单位。上海气象局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上海市人民的双重领导,并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为主的管理体制。授权承担上海行政区域气象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
上海市气象局的上海中心气象台
1、气象综合探测系统上海市气象局 卫星云图;
上海市的气象综合探测系统由遍布上海市的地面气象观测、高空气象观测、农业气象观测、辐射、酸雨等特种气象观测站网以及雷达、卫星、闪电定位仪等现代化探测装备组成。建成了覆盖全省的雷电监测网,启动了四要素自动气象站网和GPS/MET网的建设,大大提高了气象监测信息的时空分辨率。
2、气象信息网络系统
通过中国气象部门气象卫星综合应用业务系统(即9210工程)的建设,全市地级以上气象台站全面建成了VSAT卫星接收站,利用卫星信道组成覆盖全国的卫星通信网络。系统在满足海量气象数据广播下发的同时,还提供了数据收集、话音通信以多媒体广播等多种功能,气象通信网络系统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3、基本气象信息加工分析预测系统
已建立了市、县气象台站分工合理,自下而上集信息,自上而下逐级技术指导,上下结合,以数值天气预报为基础的基本气象信息加工、分析预测系统。引进了运算速度达2176亿次的IBM P690高性能计算机系统,建成了中小尺度数值预报系统。利用气象人机交互处理系统(Micaps)平台,研究开发的市、县新一代天气预报业务流程,以及以数值预报产品为基础,综合应用多种先进技术和方法的全省灾害性天气预报工具、分县指导预报产品,促进了我省天气预报水平、工作效率和作业规范化程序的提高。全省各级气象部门以多种形式向部门及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公益及专业服务,收到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4、气象信息技术服务系统
初步建成了天气预报、警报,气候分析应用,科技服务,农业气象和人工增雨防雹等多种服务手段的现代化的气象服务系统。面向决策、防灾减灾、经济建设、人民生活以及国防建设和国家安全等领域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使气象服务的总体效益显著提高,在为国民经济建设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为各级领导抗灾救灾、指挥生产,在为振兴地方经济的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上海市气象局工程技术园区属于哪个区
一、上海中心气象台作为华东区域中心担负着华东地区天气预报会商联防任务,担负着长江三角洲灾害性天气的预警联防任务,作为上海地区天气预警报发布的唯一责任单位,承担:1.上海市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报:暴雨、大雾、台风、高温、低温预警信号的制作与发布
2.本市党、政、军等决策机关及各类社会活动的专题天气预报
3.上海市公众天气预报的制作与发布:旬趋势预测、周趋势预报、七天逐日滚动预报、今明(分区)天气预报、二小时滚动短时预报、强对流天气临近预报
二、上海中心气象台作为我国三大海洋气象预报中心之一,承担:
1.渤海、黄海、东海、台湾海峡、南海、硫球群岛、济洲等海域的天气和风浪预报;
2.西太平洋(包括南海)热带气旋预报与警报;
3.长江下游及长江口区三天预报;
三、上海中心气象台目前承担的专业气象预报有:
长江沿岸城市预报、 华东铁路沿线预报、 国内国际城市预报、
海上工程定点预报、 海上导航气象预报、 生活气象指数预报、华东水库降水预报、 重大工程、内河航运、 公路运输、城市交通、电力调度、装卸仓储、百货商场、造船冶金、建筑施工等各类专项气象预报和专题天气形势分析;
四、上海中心气象台作为上海气象信息网络中心,承担:
1.全市气象信息传输、交换及其运行保障,大气探测系统及设备的运行保障2.气象探测信息资料的实时收集、处理、应用:多普勒气象雷达、卫星云图、风廓线雷达、GPS气象网、闪电定位网、中心城区及长江口区自动气象站网
3.上海气象网站、气象网络的建设和维护、气象专业和服务信息的传递监
上海市气象局的主要职责
企知道数据显示,上海市气象局工程技术园区位于上海市上海市松江区(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涞坊路2030号),占地面积约20亩,截止目前园区内共有企业1家,包括上海新气象防雷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气象局工程技术园区内企业有100%分布在专业技术服务业。
如果您需要查看更多园区信息,建议您到企知道-免费查企业、查园区 》》》》》
1.制定上海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上海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上海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上海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2.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组织管理上海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上海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3.在上海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上海市人民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上海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上海市人民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上海市人民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和推广应用气候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上海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区县人民对区县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区县党委和人民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负责华东区域灾害性天气的跨省联防、气象业务及科研开发的协作协调和技术交流协调。
9.承担中国气象局和上海市人民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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