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机地震预警在哪里打开

2.宁波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2019修订)

3.在接到气象服务中心发布的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后,行车调度员如何来处理?

天气预警信息发布_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市民

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的专用号码是12379。一旦出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当达到相应的预警发布级别时,预警发布责任单位依托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通过“12379”短信、电话、邮件、传真、网站、大喇叭、显示屏、广播、电视、微博、微信、即时通讯工具、户外媒体、楼宇电视、高音喇叭、人防警报、车载信息终端等17个渠道,向政府应急责任人、应急联动部门应急责任人和社会公众发送相关预警信息。

国家突发事件预警电话是12379。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级,目的是落实应急管理的责任和提高应急处置的效能。

12379国家预警服务范围

12379国家预警发布手机客户端由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研制,事面向公众发送各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重要渠道。以“第一声音、权威声音”为行动指南,为用户提供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预警信息推送服务,同时提供各类实况监测、天气预报、突发事件资讯等服务。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的函》

第十一条 各级预警发布工作机构在充分利用好气象系统信息传播渠道基础上,加强与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社会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商、户外媒体、楼宇电视、大喇叭、人防警报、车载信息终端等运营管理部门合作,不断拓宽信息快速传输通道,构建广泛覆盖的预警信息传播网络。

第十二条 新闻出版广电、通信等主管部门对预警信息传播工作加强指导,推动各类信息传播渠道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采用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甚至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手机地震预警在哪里打开

若使用的vivo手机,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地震预警服务开启方法:

一、天气APP版本在6.0.0.0及以上:

打开“天气”APP--点击右上角“圆点”--设置--地震预警--启用地震预警服务--开启功能;

二、天气APP版本在6.0.0.0以下:

打开“天气”APP--向下滑动页面--点击“地震预警”--启用地震预警服务--开启功能。

注:

1、可进入“天气APP”--点击右上角圆点--设置--检查更新/检查新版本--查看具体的版本号;

2、该功能支持大陆地震预警网覆盖范围内的部分区域,我们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时调整支持区域,可以根据上面路径点击“适用地区”查看。

当有地震发生时,该功能会第一时间推送地震预警信息,并播放警报音。收到预警信息后,可以在信息页面搜寻附近紧急避难场所和立即拨打电话给紧急联系人。

注:

1、天气版本可进入天气APP--右上角?:?--设置,检查更新查看;

2、该功能支持大陆地震预警网覆盖范围内的部分区域,我们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时调整支持区域,可以根据上面路径点击“适用地区”查看;(法律法规含义:根据当地地震预警管理办法或防震减灾条例的要求进行制订,具体请其自行去相关部门网站浏览查阅。)

3、天气5.2.3及以上版本(除5.2.9版本)开始支持地震预警功能; 天气5.2.9是个特殊版本,不支持地震预警。

若手机开启了地震预警功能,地震时手机未收到地震预警提醒,可进入vivo官网--我的--在线客服--下滑底部--在线客服--输入人工客服进入咨询了解。

宁波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2019修订)

若使用的是vivo手机,设置版本13.5及以上版本,可以进入手机设置 --安全--地震预警,开启地震预警服务。周边发生地震时,方便您及时接收到预警信息。

如果在设置中未找到功能开关,还可以通过以下路径开启功能:

1、天气 版本≥V6.0.0.0:打开天气APP -- 右上角-- 设置 --地震预警,开启地震预警服务。

2、天气 版本<V6.0.0.0:打开天气APP -- 向上滑动页面--在页面中找到并开启“地震预警”

3、地震预警服务支持全国范围(港澳台地区暂不支持)。当开启地震预警功能时,设备处于支持预警地区且在预警范围内,将向您发送地震预警提醒。具体可参考地震预警支持地区。

*注:天气 版本V5.2.3.1及以上版本支持地震预警功能(天气V5.2.9.0版本不支持地震预警)

更多使用疑惑可进入vivo官网--我的--在线客服--输入人工,咨询在线客服反馈。

在接到气象服务中心发布的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后,行车调度员如何来处理?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工作,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宁波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市和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以下简称气象台站)为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向社会发布的预警信息。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包括台风、大风、暴雨、暴雪、寒潮、低温、霜冻、道路结冰、冰雹、高温、干旱、雷电、大雾、霾等十四类,并根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以及发展态势分为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分别用蓝色、**、橙色、红色标识。第四条 市和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实行属地发布制度。区县(市)气象台站负责发布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未设气象台站的江北区,由市气象台负责发布该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除气象台站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及混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近似信号。第六条 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灾害防御、救助等相关部门报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灾害防御、救助等相关部门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第七条 本市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权威媒体传播渠道。

“宁波发布”官方微博,宁波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宁波电台新闻广播、应急广播,甬派客户端,宁聚客户端,中国宁波网、宁波天气网,“宁波气象”微信公众号,“宁波气象”官方微博,中国天气频道(宁波应急)等媒体作为市级权威媒体,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传播任务。各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会同当地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确定其他媒体作为权威媒体,承担各自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传播任务。

承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任务的权威媒体应当自收到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播发。第八条 各类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应当与当地气象台站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获取机制,准确、及时、无偿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第九条 各类媒体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应当做到图案清晰、图标播发位置相对固定,并完整播发预警信号名称、含义及应急防御指南。

广播、电视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除须符合前款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播发蓝色、**预警信号语音提示及文字信息的频率,每小时应当不少于2次;

(二)播发橙色预警信号语音提示及文字信息的频率,每小时应当不少于4次;

(三)播发红色预警信号语音提示及文字信息的频率,每小时应当不少于6次;

(四)预警信号图标应当持续显示在电视屏幕上,并及时更新,直至预警信号解除。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通过电子显示装置、预警大喇叭等途径及时向本辖区公众传播。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工作。

机场、港口、车站、景区、学校、医院、大型商场、文化体育场(馆)、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通过电子显示装置、广播等途径及时向公众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防御指南。第十一条 当气象台站发布红色或者橙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利用城市核心区的部分景观照明设施予以播发;鼓励城市核心区的其他建筑的经营、管理单位利用景观照明、电子显示装置等设施同步播发。

鼓励区县(市)人民政府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设施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第十二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编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宣传手册,宣传预警信号知识;相关部门应当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公民应当关注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学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增强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接到气象服务中心发布的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后,行车调度员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处理:

1. 确认预警信息:仔细阅读气象服务中心发布的预警信息,了解天气的性质、范围、预计持续时间等信息。

2. 通知驾驶员:通过即时通讯工具或电话等方式,尽快通知所有驾驶员恶劣天气的预警信息,提醒他们提高警惕,做好应对措施。

3. 调整行车计划:根据预警信息,调整行车计划,尽量避免在恶劣天气下安排不必要的行车任务。

4. 安排备用车辆: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如车辆故障或乘客滞留等情况,合理安排备用车辆,确保乘客和车辆的安全。

5. 监控路况:密切关注气象服务中心和交通电台等渠道发布的实时路况信息,了解道路通行情况,及时掌握恶劣天气对行车的影响。

6. 与乘客沟通:通过官方网站、客服热线、社交媒体等渠道,及时向乘客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信息,提供最新的行车信息和建议,增强与乘客的沟通互动。

7. 评估风险:根据预警信息的级别和实际情况,评估恶劣天气对行车安全和运营的影响程度,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8. 保持与上级沟通:及时向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汇报恶劣天气对行车的影响,并接受指导和建议,共同应对恶劣天气带来的挑战。

总之,行车调度员在接到气象服务中心发布的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后,应迅速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和运营稳定。同时,加强与驾驶员和乘客的沟通,合理调配资源,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