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警级别发布一般分为

2.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种类和级别由谁决定

3.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种类和级别有什么规定?

4.气象预警灾害的种类和级别由谁规定

5.灾害性预警信号由谁向社会发布?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由哪里规定_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由哪里规定?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信号级别分级发布,为各级及相关行业、公众先期防御和应急处置准备。

《江苏省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3.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信号级别分级发布,为各级及相关行业、公众先期防御和应急处置准备。

气象灾害预警由省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负责制作,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应急预警级别分级发布。

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应实行严格的审签制。根据各类气象灾害发展态势,省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按照突发气象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一般分为一级、二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发布一级、二级气象灾害预警由省指挥部总指挥签发或授权副总指挥签发;发布、四级气象灾害预警应由副总指挥签发或授权省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主任签发。

预警级别发布一般分为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是指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

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

第三条 预警信号的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

本办法根据不同种类气象灾害的特征、预警能力等,确定不同种类气象灾害的预警信号级别。

第四条 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加强预警信号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并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和系统。

学校、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设置或者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他设施传播预警信号。

第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预警信号专用传播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

第七条 预警信号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发布权限、业务流程发布预警信号,并指明气象灾害预警的区域。发布权限和业务流程由院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

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

第八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发布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信号,同时通报本级人民及有关部门、防灾减灾机构。

当同时出现或者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可以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

第九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固定网、移动网、因特网、电子显示装置等手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布预警信号时除使用汉语言文字外,还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第十条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固定网、移动网、因特网等通信网络应当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及时传播预警信号,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实时预警信号,并标明发布预警信号的气象台站的名称和发布时间,不得更改和删减预警信号的内容,不得拒绝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不得传播虚、过时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在接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公告,向公众广泛传播,并按照职责取有效措施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

第十二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教育宣传工作,编印预警信号宣传材料,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预警信号专用传播设施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非法向社会发布与传播预警信号的;

(二)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固定网、移动网、因特网等通信网络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实时预警信号的。

第十五条 气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预警信号的发布出现重大失误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预警信号,适用本办法所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中的各类预警信号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特点,选用或者增设本办法规定的预警信号种类,设置不同信号标准,并经院气象主管机构审查同意。

第十七条 院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的预警信号标准由院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种类和级别由谁决定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面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一般分为四级,分别用蓝色、**、橙色和红色表示。蓝色为Ⅳ级预警,是最低级别的预警,蓝色气象预警信号预示着气象灾害可能对当地造成一般程度的危害,按照天气过程的发展还有一段时间灾害才会到来,可以有相当的时间来取应急措施准备防灾抗灾。红色为Ⅰ级预警,是最高级别的预警。红色预警信号预示着气象灾害危害特别严重,天气过程很快就会影响本地,要尽快取防灾避险的措施。**和橙色则分别为Ⅲ级和Ⅱ级预警信号,预示着灾害危害程度较重和严重,灾害来临的紧急程度和灾害性天气的发展态势介于蓝色和红色预警之间,公众要根据不同预警信号取相应的防灾措施。

根据气象灾害灾种的不同,目前国内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有14种,他们分别是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

每种灾害气象根据其对公众的影响及危害程度,又分别只发布二个、三个或四个级别不等的预警信号。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是影响范围大、频次高的灾害,发布从一般级别的蓝色、到较重级别的**、严重级别的橙色和特别严重的红色四个级别的预警;而沙尘暴、高温、雷电、大雾、道路结冰等灾害只在较严重时才会对公众发生影响,所以发布黄、橙、红色三个级别的预警,没有一般级别的蓝色预警;干旱、冰雹只发布橙色、红色两个高级别的预警,没有一般和较严重级别的预警;霾只发布黄、橙色两个级别的预警,没有一般级别的蓝色和特别严重级别的红色预警;霜冻则只发布蓝、黄、橙色三个级别的预警,没有特别严重级别的红色预警。

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种类和级别有什么规定?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种类和级别由院气象主管机构决定。

气象灾害是指大气对人类的生命财产和国民经济建设及国防建设等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害,自然灾害会造成几百万元到几百亿元的损失,同时也会造成灾害区内不计其数的伤亡人数。

气象灾害是自然灾害之一。主要包括亚洲热带风暴,中国沿海城市区域出现的台风、南方地区的干旱、高温、山洪、雷暴、中国北方的沙尘暴等。北美地区常见的飓风、龙卷风、冰雹、暴雨(雪)。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发生十分频繁、灾害种类甚多,造成损失十分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

种类

气象灾害,一般包括天气、气候灾害和气象次生、衍生灾害。

天气、气候灾害,是指因台风(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暴雨(雪)、雷暴、冰雹、大风、沙尘、龙卷、大(浓)雾、高温、低温、连阴雨、冻雨、霜冻、结(积)冰、寒潮、干旱、干热风、热浪、洪涝、积涝等因素直接造成的灾害。

气象次生、衍生灾害,是指因气象因素引起的山体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森林火灾、酸雨、空气污染等灾害。

气象灾害有20余种,主要有以下种类:

⑴暴雨:山洪暴发、河水泛滥、城市积水;

⑵雨涝:内涝、渍水;

⑶干旱:农业、林业、草原的旱灾,工业、城市、农村缺水;

气象灾害

⑷干热风:干旱风、焚风;

⑸高温、热浪:酷暑高温、人体疾病、灼伤、作物逼熟;

⑹热带气旋:狂风、暴雨、洪水;

⑺冷害:由于强降温和气温低造成作物、牲畜、果树受害;

⑻冻害:霜冻,作物、牲畜冻害,水管、油管冻坏;

⑼冻雨:电线、树枝、路面结冰;

⑽结冰:河面、湖面、海面封冻,雨雪后路面结冰;

⑾雪害:暴风雪、积雪;

⑿雹害:毁坏庄稼、破坏房屋;

⒀风害:倒树、倒房、翻车、翻船;

⒁龙卷风:局部毁坏性灾害;

⒂雷电:雷击伤亡;

⒃连阴雨(*雨):对作物生长发育不利、粮食霉变等.

⒄浓雾:人体疾病、交通受阻;

⒅低空风切变:(飞机)航空失事;

气象灾害

气象灾害是自然灾害中最为频繁而又严重的灾害。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发生十分频繁、灾害种类甚多,造成损失十分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每年由于干旱、洪涝、台风、暴雨、冰雹等灾害危及到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国民经济也受到了极大的损失,而且,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亦呈上升发展趋势,直接影响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气象预警灾害的种类和级别由谁规定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要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种类和级别,由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

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十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及时向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通报;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种类和级别,由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

扩展资料: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民政部门应当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并按照规定职责核查灾情、发布灾情信息。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

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应当优先运送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及时抢修被毁的道路交通设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保障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电力、通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做好电力、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国土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和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工作。水利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主要河流、水库的水量调度,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公安部门应当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进行紧急转移。

中国网——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灾害性预警信号由谁向社会发布?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种类和级别,由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

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种类和级别,由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

来说几个字,看看你们都知道是什么意思吗?

闪冕,酸雨,覆雪,冰拨,这些都是我们可能在听天气预报的时候都很少听到的气象名词。除了丰富的气象名词,你知道吗,因为我国幅员辽阔,地质多样性,从南到北,从东到西有各种地形地貌,从而也导致我们国家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

就像现在的梅雨季节,南方的很多城市出现了内涝,因灾受难的群众成千上万。每天看天气预报,我们也发现了会有各种不同的气象灾害的预警信号,种类和级别也都根据天气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划分。

这些气象预警,警示了人民群众做好准备。当然这些预警也都是由专业的人员机构来规定的,做这项事情的就是院气象主管机构。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了气象灾害的种类和级别,然后和院有关部分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全国范围内的灾害防御工作。

地级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就按照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按照职责的分工,一级一级做好本地区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灾害性预警信号由气象台站向社会发布。

根据不同种类气象灾害的特征、预警能力等,确定不同种类气象灾害的预警信号级别。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有关工作。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加强预警信号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并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和系统。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级别

Ⅰ级预警:在某省(区、市)行政区域或者多省行政区域内,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预报预测出现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极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5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5级。

Ⅱ级预警:其强度达到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特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者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4级、森林(草原)火险等级达4级。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