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风预警颜色从低到高分别是

广东省气象台预警信号_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第一条 为防御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的预警信号(见附件)是我省防御突发气象灾害的统一信号。第三条 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统一发布9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公众传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信号。第四条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和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及时播发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包括重新确认或更新)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当确保通过其公用通信网络传递的预警信号传递畅通。播发预警信号的具体办法,由省广播**电视、通信行业管理部门会同省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第五条 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对突发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系统、预警信号播发系统和防御系统基础设施的建设,不断提高本地的预警水平、播发质量和防御能力。第六条 各级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参照本规定中的防御指引(见附件),结合当地和本部门情况,制订防御突发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第七条 各级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编印有关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及防御措施的宣传手册,各种传播媒体必须取各种不同手段深入进行宣传。第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本规定以及当地人民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取措施,积极防御,避免或者减少灾害损失。第九条 本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各地同类预警信号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广东省人民2000年9月18日发布的《广东省台风、暴雨、寒冷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

附件:

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

台风预警颜色从低到高分别是

广东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中取消了雷雨大风蓝色预警,原因是为了避免预警信号过于频繁导致社会公众认知减弱,降低了气象灾害预警的效果。根据近年来气象灾害及预警信号发布的统计分析,雷雨大风等个别预警信号含义需要进一步完善。从2006年以来,全省各级气象台站累计发布雷雨大风预警信号2.5万次,其中蓝色预警2.3万次,**预警0.2万次,橙色、红色预警仅百余次。因此,气象局决定删除蓝色预警并修订**、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含义。

台风预警颜色从低到高分别是4种。

1、蓝色预警信号,标准是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预警信号,标准是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橙色预警信号,标准是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红色预警信号,标准是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警报的基本内容:

一般来说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报告已经出现台风的实际情况,例如:广东省气象台今天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发布强台风警报:一九六九年第三号强台风,今天上午十一时中心位于北纬二十点三度,东经一百二十点九度,就是在汕头市东南方约五百八十公里的海面上。

中心附近最大风力十二级以上,八级大风范围半径西半圆约二百二十公里,东半圆约为五百五十公里,六级大风范围半径约六百二十公里。一这是当时气象部门所观测蓟的实际情况。其中台风中心所在纬度、经度和距某一地点的方位距离;可以互相校对使用。